我省首部流域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立见效果
3月7日,雅安市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未执行《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这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标志着雅安生态流量监管、水环境保护迈出法治化新步伐。
3月1日,宝兴县水利局在该县蚂蟥沟进行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情况检查时,发现蚂蟥沟水电站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水利局现场成立调查组,对该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进行调查取证立案,随后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电站作出上述处罚规定。该电站对处罚表示认可,并立即启动生态流量下泄工程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目前技改工作已完成。这张罚单,是雅安市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条例》是我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该法规于2018年12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晰了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与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关系,设置了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底线;规定了建立电站最小泄流量的在线监控和定期核查制度;通过实施性立法的方式细化明确了对水电站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泄放流量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对持续未按最小下泄流量值泄放流量的水电站创制性设置了按日连续处罚,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据了解,鉴于该水电站认罚并已完成生态流量下泄工程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能保证极小来水情况下生态流量的下泄,电站已开始恢复上网发电。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条例》有效弥补了上级法律法规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盲区,为雅安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是雅安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法律支撑。下一步,雅安市将继续加强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依法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让青江常青,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