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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觅良方 强力监督治顽疾——巴中市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时间 2019-07-03 来源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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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目前有大小各类医疗机构700余家,据统计,2018年全县各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441176.1kg。”医疗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如处理不当,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会造成严重污染,成为社会环境公害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环保已进入常态,健康已进入民心。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消除污染隐患,守护南江绿水青山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6月20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再上一道保险。

 

深入调研“做体检”

 

  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以广泛调研查实情,倾听民意民声为切入点,深入县人民医院、长赤镇卫生院、汇滩乡卫生院及部分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摸底调研,对全县700多家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抽样体检。明察,按照《条例》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培训、暂存间的设置、标识及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情况,重点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收集、暂存、转运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暗访,采用问卷调查、群众谈话、实地查看的方式,主要了解有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的现象。调研发现,该《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全县在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经过多年的不断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但也还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县域内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仅依靠市级一家集中处置单位,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时间长,转运不及时的现象,特别是个别村级卫生室和私人诊所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视普通垃圾一起存放和处理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调研组认为,环境污染事无巨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时,必须纵深到底,延伸到边,统筹各方力量、夯实多种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运行。

 

执法检查“开良方”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以《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培训为重点,实施全员培训,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好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实施考核,及时查纠问题,加强惩戒力度,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

  一条条建议情聚民心,一条条意见紧扣民意。

  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君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正直镇中心卫生院、正直镇长滩村卫生室,县人民医院、县仁爱医院等地,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档案记录管理,医疗废水处理等情况。检查组每到一处检查点,都对标《条例》规定,逐一核实,并现场提出建议意见。此次执法检查发现,全县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机制不健全、环节把控重视程度不够等16个问题。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书面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按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跟踪监督“治顽疾”

 

  “执法检查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方式,更是对工作的一种督促、一种支持和推动,政府的表态不仅是对人民的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今天执法检查的结束只是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按照执法检查提出的16个整改事项时间节点按时问效。”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君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宣传,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内部要集中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专人专班,规范各类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要进一步重视日常监管和过程监管,高度重视非工作时间段的医疗废物监管,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不得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增强医疗废水的处理率,医疗废水处理必须达标之后才能排入生活污水收集管;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指导,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指导、协调、监督责任,督导医疗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会议还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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