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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芦山县授予10人“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

时间 2019-07-03 来源 芦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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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29票,反对没有,弃权没有,通过授予‘芦山县荣誉市民’的议案!”随着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的宣布,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荣誉市民”的议案,决定授予王军、孙明伟、李传文等10位同志“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这是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4.20”芦山强烈地震已过去6年,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已经成为过去。芦山经历涅槃,获得新生,太多的人、太多的事值得铭记。2018年,有部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提出了授予在芦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的建议,县人民政府积极采纳,立即作出了安排部署。

  准备,方案先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芦山县授予荣誉市民工作联系会议小组,并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拟定了《芦山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十四届县委第9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始人选的推荐、初选。

  寻找,精挑细选。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等县级部门摸底,从“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来到芦山挂职的72名干部、41位企业负责人,以及部分在芦山出生、户籍在外地为芦山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企业家中精心筛选,深入研究,初步形成16人名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审议,严格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初步名单后,将人选名单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等15个县级部门分别征求意见,确保候选人资格审核合格。

  程序,环环相扣。在各单位进行人选审核的同时,召开芦山县荣誉市民评选联系会议,再次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公示无疑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人选名单,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

  此次授予的10名“芦山县荣誉市民”,是芦山人民表达感恩的一种质朴方式,意在将感恩的接力棒一届传一届、一代传一代的传递下去,为芦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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