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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著就民主法治华章——泸州市人大设立常委会工作回眸

时间 2019-11-19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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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弹指一挥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走过了辉煌的三十六载春秋。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使命扛在肩上、把责任刻在心头、把任务抓在手中,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征程上砥砺奋进,用实干和忠诚著就了泸州人大工作新华章。

 

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让我们把时光的年轮拨回到36年前:1983年,四川省行政区划调整,建立省辖泸州市。同年8月30日,这是镌刻在泸州民主法治建设里程碑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省辖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开启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泸州的生动实践。

  法治建设,立法先行。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争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蹄疾步稳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聚焦市委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科学选准立法项目,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配套机制,高质量、严标准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制订法规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目前,已经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白酒文化保护法规《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全省首部违法建设治理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部法规。今年9月24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短短4年,泸州地方立法工作就从一张白纸起步,绘出了一幅赏心悦目的画卷,实现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的跨越式突破,走在了全省前列,迈出了依法治市的新步伐。

 

忠诚履职的“监督员”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市情,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努力探索发挥地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用忠诚履职回答了时代之问。

  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连续6年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开展监督,推动食品和生产安全形势不断改善。紧盯学前教育、医疗卫生、扫黑除恶、基本解决执行难等群众关注加强监督,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积极拓展监督“新方式”,1995年至2004年,连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不断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成预算联网监督平台,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监督“重头戏”,紧扣“打好防范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总体要求,持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检查泸州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运用法律巡视利剑等刚性监督方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围绕市委“六大攻坚行动”、“三大千亿产业”重大部署及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开展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市委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

  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00余项、对8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及工作评议20余次,实打实的人大监督,赢得了各方点赞。

 

推动发展的“助力者”

 

  围绕中心促发展,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点。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发展精准履职,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在各项事业中发挥人大作用,展现人大力量,助力发展要务,推动党中央、市委各项重大部署的有效实施。

  2001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之后,多次对这一制度进行修订,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构建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方联动沟通机制。近年来,先后作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依法治市、城市规划修编、行政区域调整、政府机构改革等一批重要决定决议,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审议通过这些决议决定前,常委会都注重前期调研,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人大决议决定更具有科学性。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共19次主持或指导我市各级人大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办法,落实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开展任免工作,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决议200余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00余人次,有力支持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大工作的每一个点滴,都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与建设幸福醉美泸州同频共振。

 

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代表人民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人大工作的聚焦点。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在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代表同群众联系、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措施办法,确保联系工作得到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升,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总体达95%以上。去年,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3个试点单位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网上平台,实现近万名代表履职登记“网络化、即时化、动态化”;建成市、区(县)、镇(街)、村(社区)标准化代表履职阵地,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较好平台。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万名人大代表再行动”“我为创文出份力”等主题活动,引导代表在助推脱贫攻坚、基层治理、自贸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展示了履职为民、担当实干的良好形象。

  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共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4200余件,建成市县镇村四级标准化代表履职阵地984个,引导全市近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为群众办成一大批好事实事,广大代表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之中,以有效履职体现了责任担当,以高效作为彰显了代表价值。

  使命在肩,当奋力前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肩负起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崇高职责,以初心使命为行动航标,在泸州“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更显担当,更有作为,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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