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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1-02-18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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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2月5日,泸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该项工作情况的口头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辽川报告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审查范围、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4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9件。报告附件列明了“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制定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时间、生效时间、报送备案的时间,并特别备注迟报的规范性文件。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分组进行了审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切实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次报告也是对全市近几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系统梳理、总结和展望,是市人大常委会自觉践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重要部署的重要体现,对加强泸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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