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同意,通过!”3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至此,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步入依法规范履职、全面提升效能加速“新轨道”!
应运而生,让破题开局更为“易”
“当我得知自己成功被选举为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后,我既兴奋激动又惶恐忐忑,因为自己对人大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对应如何履职行权更是无所适从。希望能够得到一些指导和帮助。”2021年年底,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座谈会上,有委员反映因自身工作与人大业务联系不多,对如何履职存在迷茫和困惑。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也反映以往有些委员没有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着分组审议会议上当“哑巴委员”,没有定期开展联系代表及群众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冷远林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常委会委员履职问题,明确由1名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共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委员提出的建议及问题,在2022年2月上旬草拟出常委会委员履职制度或办法,明确委员权利、履职范畴、纪律要求等内容,规范委员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更是明确了努力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对推进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常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委员履职办法应运而生。
精挑细选,让内容设置更为“实”
在确定履职内容上,常委会充分听取了人大老领导、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在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守则》《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情况,确定了委员联系代表和群众、出席会议和培训、参与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的3项常规内容以及驻会履职的创新举措,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如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每次分组审议至少发言1次等要求。
为帮助委员尤其是新进委员尽快熟悉人大工作,快速进入“角色”,常委会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制,将27个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按照行业性质、个人长处、“新老”搭配等原则划分到4个常委会办事机构中,明确了“以老带新”帮带机制,同时要求常委会委员每2个月至少参加1次驻会履职,到联系的常委会办事机构中开展人大专项工作1-2天,常委会领导亲自“挂帅”牵头负责制定驻会履职学习课程、履职主题、年度计划,以提高驻会履职的针对性、实效性。
“让人大常委会委员全脱产到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开展人大工作,既是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也可以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交流沟通和凝聚力。”在谈到驻会履职的益处时,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陈国维如是说。
严格纪律,让过程执行更为“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强化执行力,《办法(试行)》第3章专题阐述了委员履职请假、考勤、保密等纪律制度,明确了要妥善处理好履行人大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人大履职活动中要集中精力从事人大工作,确需请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领导请假并获批准,对应参加而未参加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缺席。委员全年参与报告规定的4项履职内容少于10次的,应向主任会议作说明,未经批准2次及以上不参加履职活动、无法保证正常履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职履其责。这应该是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和觉悟。宪法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每一项权力都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饱含着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遵守规定,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冷远林语重心长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