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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守护全市人民共同财富

时间 2022-07-04 来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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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

 

 

  7月1日,成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当日公布实施。这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国资监督方面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旨在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制度、提升监督实效。

  《决定》共十四条,在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进一步细化、拓展,增强可操作性。

  《决定》界定了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市内、市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决定》明确人大履职原则和主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其他法定监督方式。

  《决定》明确政府责任和有关机制。《决定》规定,政府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资报告内容和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突出政府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决定设专款规定,市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应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国资经营评价,形成评价结果报告,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附件适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明确市政府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决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程序、审议重点、工作方式等。一是强化审议前工作,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预算委开展初步审议等明确为固定程序;对运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和监督重点,主要包含:贯彻落实党委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情况,国有资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监督情况等十二方面。三是强化审议后的整改与问责以及对整改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

 

 

  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代表关切,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为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决定规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日常工作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结合,协同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决定》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向市人大预算委通报。《决定》还对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区(市)县人大的指导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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