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强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这为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促进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更好在县域内实施,今年,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列入监督工作重点,成立执法检查组,于4月-6月,在全县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助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组织、深调研,为中医药事业“把好脉”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4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并兼任各检查小组组长,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工作机构有关人员为成员,明确将全县13个镇和14个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集体纳入重点检查范围。4月28日,专题召开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暨专题培训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要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这一关键,通过深入调研,真真正正掌握法律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第一检查组组长李伟说道。
为确保检查真查实查、见人见事,检查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检查作风,紧紧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带着检查问题和目的,深入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座谈+现场”“听取+走访”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调研方式,深入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在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检查组共召开座谈会30余次,走访群众100余人,查阅资料1000余份,共收集问题31个,意见建议45条,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的真实情况。
查问题、解难题,为中医药事业“处好方”
“目前,我县在中医药发展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短板?”带着疑问,检查组深入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中医院等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政府在促进中医药发展方面有什么措施?取得了多少成效?下一步打算怎样干?”一个个紧贴实际、直击要害的问题被抛出。县卫健局、县中医院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回答真实详细、直击落实,一问一答之间“拨开了云雾、看到了本质”,确保了“一法一条例”在我县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一要紧扣中医药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文化馆,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用中药”的浓厚氛围。二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用好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机制,不断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三要完善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招引渠道。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筑牢人才基础。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激励人才成长,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四要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培育,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要鼓励医疗机构、企业和中医院校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要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中医药”和“中医药+”新业态,推动医、养、文、旅融合发展。
强整改,促发展,为中医药事业“治好病”
7月26日,长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针对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宣传氛围不浓厚,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专业人才较为紧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限期整改。
执法检查的结束,只是问题整改的开始。“这次执法检查,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抓紧抓实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达到了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雷佑兴说道。
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动态性、开放性的工作,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坚决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责任担起来,注重在增强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在跟踪督办问题整改上下力气,在加强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上出实招,将持续聚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这一目标,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承担起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中医药强县的职责使命,为助推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长宁人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