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服务发展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甘孜特色,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2件、废止1件,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推动善治。
做好“精”字文章,回应民生关切。坚持以“小快灵”解决问题,以“精准实”疏通堵点,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聚焦文明城市创建,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实践中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特别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甘孜精神写进条例,在全省具有首创性、辨识度。聚焦依法治寺管僧,完成《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报批实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聚焦优化生育政策,完成《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报批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做好“新”字文章,探索立法实践。延伸基层立法“触角”,审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形成了“多链驱动”的工作体系,推动民主立法触角延伸到社会的“神经末梢”,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变得“触手可及”。夯实民主立法“底石”,按照“有特色、有基础、有意愿”的原则,授牌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7个、立法协作基地2个,健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多样化社会要素的民主法治阵地。打通协同立法“通道”,签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6+1”区域协同框架协议》,承接谋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征询意见建议工作,共同搭乘“立法直通车”,迈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前沿阵地”。注重立法成果“体检”,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为《变通规定》的修改提供了科学指引。
做好“实”字文章,维护法治统一。深刻领会“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在保障国家法治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作用,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及时率和通过率均为100%。深刻领会“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崇高使命,依上位法加强专项审查,敢于向权力任性“亮剑”,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犯罪附随后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黄河流域保护、社会信用、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共清理文件676件,不断筑牢审查监督“防波堤”。深刻领会“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迫切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甘孜州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审查建议办理等制度机制,提高重点、难点审查建议办理成效,提升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把备案审查工作和制度建设成为人大民主民意重要表达平台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