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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大:汇聚检察监督合力 撑牢古树名木“保护伞”

时间 2023-12-05 来源 大竹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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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大竹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利用“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从代表建议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畅通转化渠道,实现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取得明显成效。在建议梳理过程中,发现大竹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存在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管护措施不到位等4个方面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立即开展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同步监督,通过找准症结、建账管理、联动发力、强化资金保障等方式,让全县736株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有效保护古树名木、守住绿色记忆。
  精筛细选,找准问题线索。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领域,认真筛选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衔接转化办公室,通过检察机关梳理、甄别有关建议,及时将“关于大竹县森林加强保护的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该院走访调查发现,县域部分古树名木未设置保护标识牌,缠绕、悬挂重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架设电线,有的古树树干内供佛像、香火鼎盛,树龄300余年的一级古树红豆杉被人为剥损树皮,存在死亡风险。从主体责任落实上看,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存在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隐患排查不全面、管护措施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靶向发力,精准分类施策。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林业专家咨询,逐步对县域736株古树名木进行全覆盖式“诊断”,建立“一对一”的问题台账,引导自然资源局设置“一树一策”的养护台账,完善“一树一档”的信息档案,既对古树名木依其树种、树龄、生长势、生长环境等做详尽记录,给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依据,又对有关古树名木的历史典故、传说、故事等做整理宣传,加深群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同时与县绿委办协同推进将35株最易被破坏的古树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立牌警示、建档巡护、扫码普法及编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名录等方式实施保护。
  多方联动,抓实全面整改。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挥“林长+检察长+人大代表”协作监督机制作用,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辖区乡镇、人大代表共同分析研判,达成以古树主管部门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共识,理清权属,明确管理责任。针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阻止损害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采取抢救、治理、复壮措施。注重加强跟进监督,工作期间该院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案件办理进度,主动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结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针对该案件办理中暴露出地方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督促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支持。县财政局作为林长制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财政职责,拨付1105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经费,并计划增加10万元年度预算经费,用于古树名木周边杂草清理、乱搭乱建整改、病虫害治理、修砌护坝、安装复壮器及电子监控等工作支出,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常态长效、规范科学,促进县域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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