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树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7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拟发行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6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7亿元,专项债券41亿元。此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拟用于省级62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州)、扩权试点县(市)106亿元。同时,在执行中,因为转入上年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对我省以及省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预算增加,相应产生了预算变动事项。所以,需要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再次调整2015年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和省级一般债务收入预算均调增12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调入资金、转移支付等因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增1531.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减566.8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预算调增65亿元。调整后,2015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债务收入预算均调整为263亿元,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分别调整为7984.5亿元、1494.1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预算调整为20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和省级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均调增4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调出资金、转移支付等因素,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分别调增313亿元、67.9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调增41亿元。调整后,2015年全省和省级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均调整为60亿元,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分别调整为1857.4亿元、142.4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调整为6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的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做好债券发行与资金分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和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使用项目,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重点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10月底前,应将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详细安排使用方案和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发行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资金筹集、发行费用等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问责机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及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继续强化债券资金项目绩效审计,并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予以反映。
三、继续强化偿债责任与风险防控。切实履行到期债券还款责任,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努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规定做好各批次置换债券的发行和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防止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在置换过程中合法化。10月底前,应将第二批、第三批置换债券资金的分配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核定的我省政府债务余额情况,在明年的预算草案报告中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相关内容,财政部门还应每半年向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