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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7-07-3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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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树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2017年7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8.3%;支出8008.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增长9.7%;结转结余408.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7.8%;支出1149.8亿元,完成预算的88.9%,增长8.5%;结转143.7亿元。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6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68.8%;支出1926亿元,完成预算的89.8%;结转219.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支出32.8亿元,完成预算的61.8%;结转20.3亿元。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支出65.6 亿元,完成预算的 83.7%;结转20.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亿元,完成预算的129.7%;支出30.9亿元,完成预算的96.7%;结转3.2亿元。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1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支出362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6%;滚存结余381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0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支出2619.4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滚存结余2258.1亿元。

  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执行数基本一致,支出减少7亿元,主要是清理规范权责发生制支出。省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22.9亿元、支出减少15.8亿元,主要是实际执行数和预测数的差异。以上决算调整期的变动情况,财政决算报告已经作详细说明。

  2016年末,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812亿元,控制在国务院核定我省的限额8397亿元之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全省和省级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强化审计监督实效,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报告和草案的编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够及时,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门决算编制基础还需加强;个别地方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等。

  审计厅对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揭示了省级预算管理、部分市县财政运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并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水资源费改税、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等税收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推进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清理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初细化到地方的比例,人大批准预算后应依法及时下达。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执行的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启动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结转结余的清理处置,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三、完善决算编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全面情况作为财政决算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改进省级部门决算草案审核程序,明确工作分工和审核内容,建立健全财政审核、审计审签和人大审查的协调工作机制。

  四、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仔细甄别和筛选新增债券项目,新增债券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置换债券资金不得用于新上项目。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管,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财政支出责任管理,严禁运用新型融资模式违规变相举债。

  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产业发展公司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整改结果与财政预算分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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