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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明率队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16-05-15 来源 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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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扶贫、治贫、脱贫

  

  

  

  

  

  

  

  

  

  5月4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执法检查组对阿坝州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到达马尔康市后,分为两个小组,分别到马尔康市、小金县、金川县、壤塘县、阿坝县、红原县和理县、汶川县、茂县、黑水县、若尔盖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13个县(市)开展执法检查。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27个贫困村,50户贫困户、脱贫户和11个产业龙头公司及专业合作社,查阅了各地脱贫攻坚资料,查看了“六有”信息平台运行情况;采取召开情况汇报会、院坝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当地政府、贫困户代表、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等交流《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详细了解《条例》执行情况。

  结合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了解到的情况,检查组认为,阿坝州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的扶贫开发战略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加强了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全州贫困人口从2011年底的209537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74803人,贫困发生率从30%下降到10.68%,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执法检查组希望阿坝州进一步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完善扶贫识别机制;注重改善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细化“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10个专项方案”工作要求,逐一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权明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全州的扶贫攻坚工作。

  刘作明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扶贫开发战略目标;要认真检查和了解贯彻执行《条例》的真实情况,防止和纠正对《条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真正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法治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宗委主任委员王增建,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运龙,1名全国人大代表,6名省人大代表等参加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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