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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映初心 拳拳为民情

时间 2019-07-26 来源 四川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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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9年,是条例通过实施的第五个年头,这份报告,也是第七份关于本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这其中,人大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最紧迫最艰巨的政治任务,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自身优势,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贡献的人大力量。

  在四川广袤的农村土地上,农家小院错落有致,乡间小路蜿蜒其间,特色产业遍地开花,曾经贫困的地方正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

 

 

  2019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这是该条例自2015年4月1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七次执法检查。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成小康社会所需,又是推进依法行政之要,更是贫困群众所盼。

  执法检查的初心,是人大助力脱贫攻坚履职尽责的担当。

 

  初心,是打破惯例不拘一格的担当之心

 

  2019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分10个小组对万源市、平昌县等2019年计划脱贫的31个贫困县开展了实地检查。

  一切从转变工作方式开始……

  第一次法规实施当年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次一年两次对同一部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次连续五年对同一部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打破惯例,勇于创新。

  2015年9月中旬到10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全省14个市(州)和14个县(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成都、自贡等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016年,3月中旬到6月中下旬,分9个小组,前往全省88个贫困县中的巴中市巴州区等59个贫困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委托泸州、绵阳等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合江县、北川县等其余29个贫困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委托成都、自贡等9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

  2017年,4月5日至20日,就2016年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2016年全省验收考核、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个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17年8月28日到9月20日,分8个小组,对2017年计划脱贫的16个贫困县进行实地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同一年对同一部法规进行两次执法检查。

  2018年,再次于同一年两次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分别于上半年分6个组,下半年分7个组,对2018年计划摘帽的30个贫困县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凉山等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

  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不仅注重“广度”和“速度”,同样注重“深度”和“力度”,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中前所未有。

 

  初心,是摘掉贫穷帽同走幸福路的为民之心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知道吗?”“知道,村干部专门来和我们讲解过。”

  “扶贫项目如何保障贫困群众的收益?”“我们有‘保底分红’的原则,首次分配20%分给贫困户,去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加2300余元。”

  “你们还有什么困难?对扶贫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我们现在人均年收入4000多元,算是高质量脱贫,我们有的困难都精准解决了。”

  ……

  检查组以条例为依据和准绳,围绕法规宣传贯彻、责任落实、扶贫开发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重要问题开展检查,督促和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这是2016年检查组发现的贫困村共性问题之一,而在次年执法检查中,多地水平已大有提升。

 

 

  2019年,泸定县境内的川藏第一大跨径钢桁梁悬索桥——泸定大渡河大桥的建成通车,为深度贫困的藏区插上了发展的翅膀。

 

 

  自贡市1—5月,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24.5公里,确保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硬化路“两个100%”。

 

 

  古蔺县90%以上村民小组通硬化路。

  检查组成员有感而发:“老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为了脱贫攻坚,共同富裕,国家、省委省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在这‘大手笔’背后,是我们民族团结,共赴小康的心愿和决心。”

  检查组用心用力用情,始终满怀对人大助推脱贫攻坚的一腔热情,始终满怀对贫困群众的深厚感情,把执法检查作为真心服务群众、真情贴近群众的生动实践,在认真检查各贫困县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既注重把中央、省委的深切关怀传达给贫困群众,又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听取贫困群众意见,把他们的诉求和愿望放在心上,真正使执法检查成为依法实现和维护贫困群众利益、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发展的“利器”。

  提高扶贫措施的精准程度,避免扶贫产业趋同,降低产业发展的风险——这是执法检查时检查组一再强调的重点。“发挥自己的优势,不要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结合自己的特点优势发展产业”,到今年,检查组仍在现场支招献策。

  在农村,盖新房是件大事。但对许多贫困家庭来说,动辄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让盖新房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各地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藏区新居、彝家新寨等建设进度,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准,破解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检查组随机走进苍溪县浙水乡四坪村贫困户钱明学的家,新房正对江边,被检查组笑称为“江景房”。在现场坝坝会上,检查组和村民聊日益改善的生活条件,听对未来生活的向往,并与他们一起算收支账……通过扶贫开发,贫困群众过上了好日子,脸上挂满了幸福的笑容。

  据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底,四川累计实现脱贫550余万贫困人口、退出9719个贫困村、摘帽50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条例对建立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初心,是靠勤劳双手自力更生的坚强之心

 

  在花楼乡三堡溪村二组,贫困户房前院后整洁美观,盛开的鲜花表达着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

  70多岁的刘正平2017年已脱贫,当暗访组问他目前还有什么困难时,他乐呵呵地说:“帮扶不是什么都伸手向政府要,主要要靠自己使劲干才行!”

 

 

  此次执法检查,检查组明查暗访90多个贫困村,走访200余户贫困户,召开村民座谈会40多次,与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贫困群众、非贫困群众900余人进行座谈交流,执法检查组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共150余名参加检查。

  随着这几年物质条件的改变,贫困地区群众的精神面貌也随之发生变化,这让执法检查组惊喜不已。

  条例的第二条规定: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

  从2015年第一次执法检查开始,扶贫先扶智,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就已写入报告中,提高贫困群众主动性、积极性,提升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摒弃“等、靠、要”思想。

  盐源县长柏乡央脚村是盐源县一个平均海拔2800的贫困村,则国华是央脚村4组的贫困户,家里三口人,他年轻的时候是电影放映员,因为残疾失去了劳动力,只能在家耕地打点零工,唯一的儿子刚大学毕业。“我现在虽然70岁了,但生活质量的改变,我倒觉得我越来越年轻了,生活看到了希望。家里主要种植重楼和花椒,还养了几只羊,脱贫要靠我们勤劳的双手啊。”

  据悉,各地持续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乡村教师专项支持等计划,贫困户适龄儿童均在接受各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得到全面足额落实。

  各地文化室、卫生室、农民夜校、电商服务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实现了贫困群众与非贫困群众的共享,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大增强。

 

 

  在万源市石塘镇瓦子坪村,每家每户门口都贴着家风家训铭牌,彰显了传统的民风民俗在这里得到发扬光大。“自强之家”郑立兵家的家风家训铭牌上写着“自立者强、自强者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走进郑立兵家,握着郑立兵的手说,幸福永远属于自强者。在脱贫攻坚奔小康的征途上,就是需要我们坚持和发扬自立、自强的精神。

 

  初心, 是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法治之心

 

  条例的正式施行,是四川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随着全国全省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新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条例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形势的需要。

  执法检查发现,我省2015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对2020年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农村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等相关内容没有作出立法规定。比如,条例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第三条关于农村扶贫的方针和原则、第五条扶贫相关部门名称、第四十六条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等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这次执法检查中,许多地方对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提出的新的重要指示要求:“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这个问题要及早谋划、早做打算”,其精髓要义应当写进条例,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指导。

  四川扶贫开发实践丰富,在扶贫措施、监管制度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新成果新经验,需要按照2019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总结提炼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精神成果,修订《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总体部署,及时把这些创造和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对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理顺部门管理体制。此外,检查中一些地方还提出对立法目的、原则要求、扶贫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青青稻田印初心,阡陌纵横连彼此。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一次次条例执法检查,不仅凝结着全省人大坚持人民至上的初心,也铭记在所有群众的心坎里,而省人大依法助力脱贫攻坚的脚步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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