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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慈善”这件好事办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乐山自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

时间 2020-08-24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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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至20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郑树全率检查组赴乐山市、自贡市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前往乐山市桂花楼社区小天使工作站、乐山市市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训中心、乐山市慈善总会、乐山市群力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街道办事处、自贡市荣县新桥镇卫生院、度佳镇胡家巷村荣新敬老院、富顺县琵琶镇远平学校、兜山镇香炉小学等地重点检查了慈善组织设立和发展情况、慈善募捐和捐赠情况、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慈善促进措施落实情况等。

 

 

 

  在两市检查时,检查组还派出暗访组,不提前打招呼,随机抽查暗访了乐山市五通桥区慈善会、自贡市慈善总会、自贡市自流井区慈善会等慈善组织。通过调阅年度报告,查看受益人资料,实地走访受捐助者,审看财务会计报告等方式,围绕慈善会开展的有关捐赠项目,检查基层善款募集、慈善法宣传开展以及慈善救助实施流程等具体情况,现场抽查资料38卷539份,还抽选并走访了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荣丰村一名重病项目受益人,以及项目受益单位自贡市儿童福利院,详细了解《慈善法》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4天的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乐山、自贡两市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了大众慈善意识;注重法规落地,规范了慈善行为;创新慈善方式,提升了慈善影响;狠抓慈善监管,促进了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组要求,两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克服慈善工作表面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慈善文化的构建,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慈善法的理解,用慈善法的基本原则、理念来引领慈善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从更高的政治站位上强化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监管;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运营,做好打基础、促平安、利长远的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姜希猛,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委组成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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