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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办公厅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切实加强捐赠资金管理

时间 2013-04-28 来源 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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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4.20”芦山特大地震抢险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川财预[2013]28号),要求加强“4.20”芦山特大地震抢险救灾资金管理。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捐赠资金管理,除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资金外,各级各部门接收的捐赠资金一律按照规定缴入财政指定账户,由政府根据灾情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按照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导指示,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已将接收的两笔捐赠资金共计649.9675万元转入财政专户。第一笔捐赠资金为省人大机关党委转交机关干部职工个人捐款13.6425万元;第二笔捐赠资金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转来的捐赠资金636.325万元,其中宁夏回族自治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捐款36.325万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捐款500万元,宁夏宏岩矿业捐款50万元,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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