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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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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件,即:翟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条例>的议案》(第9号)和雷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6号)。教科文卫委员会于1月28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并提出办理建议,常委会第79次主任会议同意了该项审议意见。6月和8月,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卫计委、省知识产权局分别报送了议案处理意见报告。鉴于2件议案同属地方立法范畴,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法制办进行沟通协商,听取了意见。同时,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听取部门工作汇报、下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办理情况与代表进行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10月25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2件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翟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条例>的议案》(第9号)
  议案提出:针对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或身受重伤者身份不明不便救助、“好人施救”反遭诬陷、陷入“救与不救”困境等现象,建议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条例》,明确市、县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对其管理、使用、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省政府始终把疾病应急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部署,建立健全了覆盖全省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且运行良好。2013年,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意见办法后,省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卫计委于2015年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基金的经办机构、申请审批程序,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核销和信息报送制度。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疾病应急救助是对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是解决特殊人群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体现人本情怀、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鉴于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计较为完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已基本解决了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建议按照现行制度执行,暂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总结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将建议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计划。
  二、雷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6号)
  议案提出: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和追责难,导致侵权行为易发等矛盾较为突出,严重挫伤了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相继出台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等相关制度。今年7月,省政府更是紧密结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省知识产权局也围绕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规范、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专利纠纷快速调解等方面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组织实施了“雷雨”、“天网”等专项行动,开通了“12330”举报投诉电话,有机衔接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为推动创新型四川建设和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专利法制建设,自《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出台后已进行两次修订,我省成为全国第三个完成专利地方法规二次修订的省份,专利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去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四川省专利保护工作现状及对策”开展专题调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正组织进行《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相关工作。鉴于涉及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我省专利保护条例待《专利法》修订后再做修订。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为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做好准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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