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作明率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和省司法厅组成的调研组,先后赴天津、北京就《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集中围绕“如何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鉴定程序启动”“鉴定收费”“鉴定投诉有效处理路径”“多头鉴定等乱象治理”以及“鉴定可持续发展机制包括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与布局的质与量”等核心问题,与两地人大、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与座谈。调研组就司法鉴定机构的发起设立、鉴定仪器设备的配置、鉴定技术标准与规范、鉴定意见出具等问题,实地考察了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国家级)和北京通达首诚鉴定所,详细了解传统“三大类”司法鉴定的实际操作规程,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单位充分交换了意见。
刘作明强调,要充分学习借鉴京津两地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立法经验与实务做法,按照“守权限、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要求,把我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