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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12-06-27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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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对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随着我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并且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密切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条例》的施行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以及《条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据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9年,数易其稿。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开门立法,广泛吸引人民群众的参与并征求意见,使立法的过程变成集中民智、听取民意和宣传群众的过程,有效的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增强了社会公众法制意识,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条例》结合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持用制度创新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一共有八章,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等;规定政府机关要转变职能做好实施监督,补充完善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明确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和业主使用物业的规范,建立了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条例》还对物管用房和车库、车位管理作出了规范,为物业管理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制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指出,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社区建设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物业管理是一项社会事务性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通过规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可以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既有利于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有利于促进社区安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随着住宅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将保持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和业务服务日趋重要。

  王宇坤要求,要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夯实依法治业基础,营造依法治业、依法维权的法制氛围。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培养业主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全省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贯彻实施中更要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杨安民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田文、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明分别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常委会副秘书长曾平、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出席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和省发改、纪检、监察、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我省及中央在川的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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