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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开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 2016-03-14 来源 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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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服务工作,2月25日、3月3日、3月7—8日,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带队先后赴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市和山东省开展立法调研。

  在省内调研中,调研组在实地调研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和眉山市彭山区四川省润祥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结合条例草案认真听取了乐山、宜宾、眉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内的部分人大代表及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乐山市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乐山市供电公司、铁塔乐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乐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山市分公司、中国联通乐山市分公司等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就我省辐射污染防治的立法目的、当前我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实践中的主要经验与做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

  赴山东调研期间,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情况介绍,并针对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和相应的执法监督管理的主要经验与有效做法与之充分交换了意见。调研组表示,收集的意见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吸收采纳。

  省环保厅核安全总工董晓辉、巡视员张金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省环保厅辐射源安全监管处和政策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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