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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法工委赴泸州开展《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 2016-09-01 来源 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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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加深入了解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基层对《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8月29日至8月3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率立法调研组赴泸州市,就《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进行了座谈,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人员的设置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史志伦强调,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代表活动、生机在于代表履职,权威在于法律的授权和依法行权,要把握契机、勇于担当、完善制度,确保履职制度化、行权规范化。要求项目组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及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精神,总结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切实解决目前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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