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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城环资委开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时间 2018-10-30 来源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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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列入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日前,《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前的准备工作,10月24日至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率队,城环资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境保护厅赴内江市、泸州市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内江市东兴区小青龙河一体化处理设施、椑木镇污水处理厂、永安大千艺苑污水处理站以及泸州市泸县20万吨/年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江阳区通滩镇平丰村垃圾收集处理示范点,并分别在内江市、泸州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地政府关于沱江流域综合治理情况汇报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梁伟华充分肯定了内江、泸州两地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开展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改善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上,两地党委政府“理念新、认识高、投入大、责任实、效果好”、两地人大监督到位、措施有力,沱江内江段、泸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梁伟华指出,沱江流域涉及7个市、31个县(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32.1%,人口占全省的27.4%,是全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但同时也是水环境污染最重、治理任务最艰巨的区域。为尽快解决沱江流域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这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现实需要,同时还是长江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沱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内江、泸州两地要继续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抓好抓实沱江流域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涵养山清水秀良好自然生态,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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