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18年11月7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级部门立法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生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等19个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省级部门,围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关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重点区域和城市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加大违法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主持会议并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感谢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四川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法制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李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赵乐晨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