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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江清水永长流——《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 2018-12-1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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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4日注定是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备受关注日子:这一天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也是我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

   

  需要立法来“减负”

  

  沱江以不到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25%以上的人口和30%以上的GDP;它创下了四川河流几个之“最”:它的流域是全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它是四川污染最重的河流。

  也难怪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于会文作《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时说:“尽快解决沱江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流域水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中发言

 

  《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及目标考核机制,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细化了多项工作举措,包括在源头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划定禁止和限制区域,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水资源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多种措施;在过程管理方面细化区域限批和约谈监督制度的具体情形,方便操作执行,以及在流域统筹方面建立全流域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流域共治。

  为有针对性地推进沱江流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精准治污方面,对总磷、城镇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工业集聚区排污行为以及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为提升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条例(草案)》从高效节水、岸线资源、河道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基流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条例(草案)》还提出,政府可以通过采用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水域巡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大河净还须得小河清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在审议中指出,要让沱江流域达到大河净还必须得小河清。沱江的保护,实际上涵盖所有的小河小溪流域,包括工业、农业及生活等。应建立县与县之间断面水交接的严格监控,并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梁勇委员对此很赞同。他建议建立下游区县对上游区县沱江环境水治理的明查暗访的长效机制,因为下游检查上游,比上级检查下级还有力度。

 

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条例草案

 

  而袁险峰委员则建议在第二章中增加建立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责任制的规定。他认为,为了促使沱江流域内各行政区能切实履行水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应当实行严格的跨界水质责任制,沱江流域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对出界断面水质负责。

  梁伟华委员提出,大小河流同治理,上下游同管控。沱江流域的7个市、30多个县要做好联防联控。

  

  给法规装上“铜牙利齿”

  

  袁险峰委员发现,从条例草案全文内容来看,涉及禁止性条款比较少,多为倡导性条款,且法律责任部分内容只有两条,起不到震慑作用,也不利于沱江流域的整个水环境的保护。他建议在第三章水污染防治部分增加一些禁止性条款,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置对应的处罚。

  余仪委员同样建议强化法律责任这一章。他认为,应增加相应条款,“目前法律责任的规定太薄弱了,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 。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制订十分必要也很及时,对四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赞成《条例(草案)》立法必要性表决通过,进一步审议完善,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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