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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召开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对接会

时间 2018-12-13 来源 法工委社会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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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沱江是长江流域的一级支流,是我省工业城市最集中的河流,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核心区。近年来,沱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大,水生态流量不足,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水生态安全。沱江已成为全省污染程度最为严重的流域。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2018年12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统审服务工作,加强统审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提升立法服务工作质量。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对接会,与生态环境厅、环科所等相关单位和起草部门就条例草案统审阶段服务工作进行交流和研究。

  参会人员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的一审审议意见,梳理了如何在沱江立法中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来促使沱江流域全域共治;加强总磷污染、屠宰场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等典型污染源的防控,优化生态用水水资源调度;加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如何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地将“三线一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落实到沱江流域,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同时,会议还结合下一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召开时间,进行了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为汇聚各方合力全力高效完成立法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召开省级相关部门立法座谈会、沱江流域10市州及流域部分县乡街道办事处座谈会,会同省人大城环资委、生态环境厅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为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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