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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处罚额度大幅提高

时间 2019-09-26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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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大幅度提高擅自砍伐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是一大亮点。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建明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作报告时表示,此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特别是对于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罚款额度较低。为避免违法行为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滥伐古树名木,二审稿提高了罚款额度,提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二级古树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三级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建明作条例草案相关情况报告

 

  二审稿还对管理体制、名木的认定、古树名木养护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给予明确。为更好地发掘古树资源,有力保护自然遗产,二审稿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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