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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历史留住根

《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

时间 2021-06-01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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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年,一位名叫燕道诚的农民去淘沟,一锄头下去,意外发现了一坑玉石器。这一锄头,吹响了广汉三星堆“成名”的号角。

  1986年,夏日骄阳与中国人民的澎湃心情交相辉映。广汉三星堆两大祭祀坑相继出土青铜面具、青铜立人、金杖等一批国宝级文物。三星堆古蜀文明震惊世界!

  2021年3月20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工作进展会通报,三星堆遗址考古新发现6座“祭祀坑”,现已出土金面具残片、巨青铜面具、青铜神树、象牙等重要文物500余件。其中一件黄金面具体量之大,据目前所发现的半张面具推测,其完整重量超过500g,可能将成为国内所发现的同时期最大和最重的黄金面具。三星堆再次震惊天下!

 

 

  三星堆证明了中国“5000年不间断的历史”,证明了我国历史的来源和真实性,让中华民族在灿烂辉煌的世界历史上挥洒下浓墨重彩的笔划。在三星堆,青铜铸就的人像高鼻深目、颧面突出、阔嘴大耳,他们身形高大(如青铜大立人高达2.62米),他们与我们以往认知中的“古人”相去甚远。作为“世界九大奇迹之一”,三星堆将古蜀国的神秘展现得淋漓尽致,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这是我们国家文化自信的根源,只待我们去钻研、发现。

  那么,怎样将三星堆的宝贵历史文物保存好?5月26日,《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昭示着专属于三星堆的法律“盔甲”已初见雏形,只待审议通过,三星堆遗址便将刀枪不入、百毒不侵!

  

从德阳市到四川省 三星堆始终被偏爱

 

 

  3月2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调研指导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工作时强调,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工作要提级提速。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涉及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加之,在管理体制上,尤其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收藏等方面均由省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主导进行;在管理体制上,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理委员会经省委批准设立,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需报经省政府批准,考古发掘、文物收藏等方面均由省以上文物主管部门主导进行。鉴于此,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决策部署,确立由省级层面对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省人大常委会确定该项立法时间较短,但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并非草草了事。早在2020年6月,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三星堆遗址保护利用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到部分省市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听取包括遗址所在地居民在内的各方意见,着手起草法规文本,为此次提交的《条例(草案)》打下工作基础。加之近年来,教科文卫委将非遗保护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作为文化领域立法监督重要内容持续跟进,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围绕考古发掘与文物展示、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提供了前期工作积累。立法工作启动后,教科文卫委组织开展资料梳理,形成三星堆遗址立法资料汇编40余万字。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草案起草工作后,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文物局、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迅速成立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4月13日,召开立法协调会,和德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交接,研究布置立法工作。会同省文物局等到德阳市、广汉市开展调研,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分赴河南、浙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遗址保护立法经验。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省发改委等10余家省直部门和德阳市、广汉市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意见,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在综合梳理、分析、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5月2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形成《条例(草案)》。

  

量体裁衣做工精细 三星堆的“盔甲”熠熠夺目

 

 

  《条例(草案)》共三十八条,明确了立法定位,厘清了管理职责,强化了资金保障,严格了保护措施,加强了管理利用,内容精简,内涵丰富。

  《条例(草案)》将文化自觉和责任担当融入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确保三星堆遗址真实性、完整性,促进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挖掘、阐释、展示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第二十五条规定,“鼓励通过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等方式,开展三星堆遗址价值和内涵的阐释、展示与宣传”。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其中省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德阳、广汉及遗址所在地镇政府按照权限负责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文物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明确三星堆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条例(草案)》立足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实际,确立了三级政府投入机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第七条规定,“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德阳市、广汉市预算”。

  《条例(草案)》严格实行规划保护制度和分类分层保护制度。第九条规定,“三星堆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第十条规定,“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第十一至十五条分别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对可能危及遗址及文物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十八条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防洪排涝等进行了明确;第十九条对应急管理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突出管理专业性。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明确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制度以及监测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三星堆遗址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登记建档、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分别对学术研究、文物展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有不少特色亮点。如注重与申遗相关国际公约相协调;明确了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对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程序、变更程序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共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回应近期“三星堆”商标抢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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