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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堆堆” 立法冲刺“最后一米” 《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

时间 2021-07-28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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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年前,它第一次露出“尊容”,便吸引世人的目光。

  92年后,四川人量体裁衣,给它打造一套保护“盔甲”。

  它就是三星堆遗址,它将古蜀国的神秘展现得淋漓尽致,它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是我们国家文化自信的根源。

  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立法保护三星堆遗址,进入了冲刺“最后一米”。

  

从上到下,爱“它”没有商量

  

  三星堆遗址是古蜀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起源和发展脉络、灿烂成就的重要实证。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省委明确提出,加强三星堆遗址的研究、发掘和保护,推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成世界古文明研究和文旅高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今年3月24日在调研指导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工作时强调,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工作要提级提速。

  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决策部署,确立由省级层面对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指导,研究安排有关工作,加快立法进程。

  德阳市对三星堆的立法保护谋划也早有行动。2020年6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三星堆遗址保护利用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之后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听取包括遗址所在地居民在内的各方意见,着手起草法规草案文本。

  此外,近年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非遗保护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作为文化领域立法监督重要内容持续跟进,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围绕考古发掘与文物展示、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提供了前期工作积累。立法工作启动后,教科文卫委组织开展资料梳理,形成三星堆遗址立法资料汇编40余万字。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草案起草工作后,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文物局、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迅速成立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4月13日,召开立法协调会,和德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交接,研究布置立法工作,随后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赴省外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遗址保护立法经验;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省直部门和德阳市、广汉市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意见。5 月 11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 月 21 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条例(草案)》。5月26 日,首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内外联合,凝聚保护力量

  

  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三星堆遗址承载着灿烂的古蜀文明、传承着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的重要实证,开展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十分必要。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继续采用工作专班的形式,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同时,将《条例(草案)》再次发送省级相关部门以及21个市州征求意见,并通过四川人大网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7月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到德阳开展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调研,分别与三星堆遗址保护机构管理人员、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发掘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三星堆遗址保护、考古发掘、村民参与等情况,重点就加强三星堆文物保护的新经验新方法、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文物保护的路径方式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7月2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地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对于促进三星堆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智刚在作审议结果的说明时表示,总结三星村村民多年来通过物业服务、安全保卫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践经验,修改稿补充完善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保护的机制,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培训指导,促进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鼓励、引导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利用、物业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同时,修改稿补充完善当地中小学生文物保护学习机制,规定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完善中小学生利用三星堆遗址学习长效机制。此外,修改稿补充完善三星堆遗址志愿服务机制,规定“鼓励依法开展文明劝导、义务讲解、文化传播等三星堆遗址保护志愿服务,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锻造利剑,保护再次加强

  

  《条例(草案)》对三星堆遗址严格实行规划保护制度和分类分层保护制度,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对可能危及遗址及文物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还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防洪排涝等进行了明确。

  一审后,为加强三星堆遗址及其文物的保护,结合三星堆遗址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意见,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土地出让、划拨前或者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广汉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等规定。

  为完善三星堆遗址保护安全制度,修改稿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条例(草案)》二审稿在“考古发掘中同步开展文物保护和阐释宣传”和“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保护的合作协作”方面,分别增加了“考古机构应当制定保护预案,加强对遗迹、出土文物和发掘现场的保护,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的动态管理,避免或者减轻文物的损害和信息的流失”“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在保护管理机制、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价值阐释、公众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作”等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二审稿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条例(草案)》二审后提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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