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3月22日,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起草小组召开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分党组书记、副主任委员杨晓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军,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凉山州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林草局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关于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的工作方案》,介绍了泸沽湖保护有关情况和协同立法工作情况,认真研究了条例起草工作。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倒排工期、把好进度,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协同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泸沽湖高水平保护治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