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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日起施行

时间 2019-07-01 来源 微观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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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之际,《条例》的正式施行,具有非常重要与特殊的意义。今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刘捷表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体现自贸试验区建设新变化的需要,是总结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新实践的需要,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最新要求。

  《条例》作为四川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为促进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五大特点使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有章可循改革创新于法有据

 

  《条例》分9章、共60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自贸试验区建设有章可循、改革创新于法有据。

  《条例》具有哪些特点?

  省商务厅厅长刘欣介绍,一是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条例》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价值导向,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鼓励改革创新。《条例》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三是体现改革成果。《条例》及时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将“多式联运一单制”“行政审批小时清单制”“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等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改革成果在条文中加以体现。

  四是营造法治环境。《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是实施协同开放。《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互联互通,加强制度对接,开展产业协同,打造多元化合作平台。《条例》还创新拓展适用范围,规定省政府确定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适用本条例。

 

  如何落实: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改革创新攻坚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

 

  《条例》是四川自贸试验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刘欣表示,省商务厅(四川自贸办)将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责,重点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更加高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工作评价办法,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走深走实。

  二是推动改革创新攻坚。聚力聚焦双向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区域协同开放、现代政府治理等“五大核心制度体系”创新,加大集成创新。更大力度争取国家有关部委赋能放权,推动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开展差异化探索。大力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在省内加快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与省外探索建设协同开放示范区,在境外持续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

  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制度型开放与流动型开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两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全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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