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6月25日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7条,不分章节,重点压实了政府责任,健全了协调机制,并统筹了保护发展与各方需求。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三大维度 构建保护新格局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的问题增多、协调难度加大,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和安全保密等形势更加严峻。”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战略腹地建设的法治需求,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于2025年5月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法治之力构建“法治引领、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保护格局。
“条例通过压实政府责任、统筹保护发展、细化保护措施三大维度,构建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军事设施保护制度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道。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保护工作,规定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承担跨军地协调职能,形成“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提报+保护措施落实工作链路”的军地协同闭环管理模式。
条例要求地方政府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需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划定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时“尽量控制在最小地域”,同时明确居民在安全控制范围内可正常生产生活,但禁止爆破、采矿等危害行为。这种“刚柔并济”的规定,既保障了军事设施安全,又减少了对民生的影响。
条例明确国防科技工业重要设施保护标准,要求在军事禁区设置无人机禁飞标志,细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禁止性活动,强化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禁止损坏军用通信设施或危害通信安全。
四项举措 筑牢安全屏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刘洁梅表示,作为跨军地协调职能部门,省国动办将从普法宣传、机制协同、区域划定、突出问题整治四个维度推进条例落地。
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军事设施就是保国防安全、保军事设施就是保战争胜利的全民国防意识。
强化军地协作,贯通“驻川作战部队——省军区系统——政府国动办”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提报和保护措施落实工作链路,军地协同发力,全面形成军地共同保护工作合力。
划定保护区域,根据军事设施性质、类别,科学划定禁区、管理区及净空区域,规范设置界限标志、无人机禁飞标志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行为指引。
针对突出问题,将开展军用机场净空、军用铁路专线等专项排查整治,联合军地检察机关开展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齐抓共保 筑牢全民国防意识
发布会上,媒体就普通民众如何参与保护、常见违规行为及后果等问题提问。
刘洁梅表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学习条例、遵守标志标牌规定、及时报告危害行为参与保护,如发现无人机偷拍、破坏军用设施标志等五类常见违规行为,社会公众可向军事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国防动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情节较轻的违法者将面临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