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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所至 金石为开——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逐步驶入法制化轨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甘孜州人大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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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藏区宗教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藏传佛教作为甘孜藏族群众的精神食粮,同样得到了速猛发展。然而,宗教场所和僧尼人数增多的同时,宗教界自主管理和有序发展的能力却没能得以相应增长。随着宗教的过度和过快发展,宗教领域僧尼难守戒律、寺庙无序扩张、宗教活动泛滥以及少数寺庙、僧尼利用宗教插手国民教育、干预群众生产生活等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热难问题凸显。无论是藏传佛教的历史、规模、特征的影响上,还是在僧尼和信教群众的认识、态度与工作配合程度上,甘孜州作为分裂分子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的“特殊矛盾”突出,反分维稳工作任务艰巨,依法管理藏传佛教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近年来,为全面推进宗教事务规范管理,甘孜州党委、政府认真思考,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新举措和有效办法,从五方面加力强化规范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已逐步驶入了法制化轨道。

以立法为先导 加力强化法规体系建设

  为服从“法制甘孜建设”战略全局,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统一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保证全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科学民主立法、注重民族地方特色、注重实用时效原则的“一坚持三注重”的立法理念,全面加强了宗教管理法规体系建设。2009年开始启动,历时三年,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1年12月1日正式频布实施。之后又相继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寺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僧尼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出境回流僧尼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藏传佛教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与此同时,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清理修订和制定了涉及藏传佛教场所、寺办佛学教育场所、寺管会班子、僧尼、活佛、佛事活动以及寺庙财务监督、寺庙僧尼收受布施、藏传佛教学术交流、天葬台、规范寺庙旅游景点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州宗教管理实际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夯实了引导宗教管理法制化轨道的工作基础。推动了宗教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以管理为路径 加力强化依法规范工作

  藏传佛教在甘孜州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保障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僧尼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甘孜州围绕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增添措施和办法,加力强化依法规范管理。一是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6项工作内容和18个县、50个州级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奠定了齐抓共管宗教的工作基础和政策基础。定期不定期抽派督查组赴18县和州级各部门开展全面督查。每年底,开展州、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寺庙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就落实相关要求、工作责任,依法强化管理情况的集中述职;二是创新寺庙管理制度,坚持以法制宣传为主线、教育引导为突破、依法治理为核心,完成 “干部+僧人”等模式的寺庙依法管理制度创新任务,完成寺管会改组,选配得力寺管会干部。进行了乡(镇)寺管所建设,配强配齐了寺管所干部。完善寺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把对寺庙和僧尼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活佛、堪布和寺管会主任三类主要人员身上,确保寺庙僧尼遵规守法。目前,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保障藏传佛教健康发展已在藏传佛教界形成基本共识;三是加力强化宗教事务管理,开展藏传佛教寺庙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依法加强场所迁建、扩建以及修缮审批管理,实施了寺庙占地面积、房屋建筑复查测量和打桩定界工作,完善寺庙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寺庙土地证、房产证和机构代码证。开展僧尼基本信息采集,稳妥推进僧尼颁证工作。加强出入境和社会游散僧尼管理工作,僧尼非法出入境和社会游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严格申报审批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佛事活动的管理,确保了各类佛事活动内容健康,安全有序;四是强化僧尼培训培养,建立了藏传佛教寺庙寺管会成员定期培训机制,启动实施了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2004年至今,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甘孜州宗教界代表人士第一、第二个五年培训规划,州县共举办培训班近300多期、培训1.5万余人次。近年,更是不断加大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编印《宗教工作手册》和《持戒精修,护国利民》(僧尼读本)近万余册并送教入寺。组织觉姆参加全国妇联、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培训班,举办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消防、财会”等专题培训,各类培训深受宗教界欢迎,社会反响很好;五是强化寺僧公共服务,坚持“三基本”( 寺庙是基本社会单位、宗教僧尼是基本群众、寺庙是信教群众的基本活动场所)理念和“两到位”原则(管理与服务),寓教育管理于关爱服务之中,依法有效保障寺庙僧尼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普惠性的寺庙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州县力量编制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了部分寺庙水、电、路为重点的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寺管会业务用房建设。自2010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逐步优先解决爱国爱教寺庙“五通”问题。重视困难僧尼的社会保障救助,保障困难僧尼生活,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五保供养。实施了僧尼健康调查、建档。

以“同心同向”活动为载体 加力强化干僧和谐建设

  甘孜州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2012年以来,举全州之力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其中,广泛开展“同心同向”载体活动,实质化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僧尼的范围和内容,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全州共落实768名州、县级领导和922名区科级干部联系532座寺庙教堂的责任。各联系责任人通过入寺交友、走访慰问,真诚恳谈、政策讲解,真情服务等方式,潜移默化中增进民族团结、融洽了干僧关系。2014年,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领导联系、县乡结对、部门包寺”的寺庙群众工作全覆盖要求,扩面提质“同心同向”活动,扩大了领导干部与寺庙僧尼联系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州级部门所有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县级部门和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驻州县的全国和省、州、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责任,同时公职人员结对认亲家庭中有僧尼以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中有僧尼的也纳入联系范围,把51个州级财政独立核算的挂靠单位、事业单位和二级局一并纳入联系范围,由83个州级联系部门扩面到134个,实现了寺庙群众工作广覆盖。

以学教活动为抓手 加力强化宗教界正能量发挥

  引导宗教与时俱进,提高宗教界正能量发挥,是促进藏传佛教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甘孜州为使藏传佛教团结自律、如法如律、正信正行、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着力引导寺庙僧尼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2014年4月,全面启动了“五二三”学教活动。活动以佛协牵头,预计用两年时间分十一个阶段,在全州512座寺庙开展爱国主义与道风整顿并举的“五热爱两遵守三负责”(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民族团结、热爱佛教;遵守法律、遵守戒律;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佛教负责)学习教育活动。14年,已全面完成前期督导,并组织爱国爱教高僧大德宣讲团奔赴全州17个县入寺开展“以戒为师,守法持戒”和“五二三”学教宣讲1100多场次,覆盖489座寺庙、僧尼43259人次,发放藏汉双语资料24100多份。学教活动将爱国、守法与爱教有机地结合,大力倡导僧尼遵守藏传佛教的根本准则,恪守清规戒律、静心修法、弘扬佛法,教导僧尼努力挖掘宗教教义中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有益的积极因素,力争成为爱国爱教、人品高尚、宗教造诣精深的合格僧尼,不仅帮助广大僧尼提高了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了祖国观、政府观、法制观和公民意识,为他(她)们自觉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筑牢了思想基础,也进一步促进了寺庙的道风建设,为广大僧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注入了合格僧尼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基础,为弘扬藏传佛教爱国守法、遵规持戒的优良传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责任分工协作为手段 加力强化齐抓共管格局形成

  建立齐抓共管格局,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甘孜州全面推行寺庙社会化管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管理工作责任制。州人民政府以《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社会责任部门各自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并严格执行管理考核责任制和宗教涉稳责任追究制,确保了藏传佛教工作抓到底、沉到边、落到位,极大地增强了州、县、乡领导干部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心,有效改变了过去“不分管,就不管、不落实”的应付工作状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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