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潘县人大民宗委在松潘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监督,有效推动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监督理念
科学的工作思路和理念是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前提。松潘县人大民宗委紧紧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坚持“行职权于法律所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监督理念,通过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监督来更好地支持县政府推动工作、同力落实好党委决策。在监督工作中,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实行了转变作风,身体力行、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工作新模式。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在思想观念上,由过去的坐等提请审议,转变到主动参与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上来;二是在工作重点上,由过去那种程序化的务虚转变到围绕服务于发展、稳定大局来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在工作效果上,由过去那种“关起门来干工作”转变到把人大民宗委工作的成果,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形势加以检验和识别。通过“三个转变”,逐步走上了一条以围绕发展、维护稳定为中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实人大民宗委工作的新路子。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良好的机制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民宗委坚持效能为本,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认真做好法律监督。紧密结松潘县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监督。今年6月,结合全县干部调整之年为契机,对全县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察看,走访了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督促县政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工作监督。2016年6月,积极开展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注重抓好学法、调研、审议、督办、表决、等环节。听取报告前,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了部分少数民族宗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并深入到有关乡镇、寺庙走访座谈,调查了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出了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会前一周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会中积极参加审议,并做好审议意见汇总整理。会后,按照监督意见形成实行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书面审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正式审议意见,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并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增强了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深入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
调查研究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深入抓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服务科学决策。协助常委会及教科委认真开展《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报告》、《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情况报告》、《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情况报告》等工作的前期调研。分别到小姓乡、红土乡、川主寺片区、进安乡、毛尔盖片区、镇江乡、镇平乡、白羊乡、小河乡等地方开展调研工作。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以上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调研。认真开展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民族宗教委员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全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等工作的执法、调研和修订立法工作,对以上几项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整理,按时向州人大民侨外委员会汇报了我县的修改建议。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建设是开展工作的关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着力加强民宗委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全会精神,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学习宪法、监督法和民宗宗教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和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境界、工作标准上向党委政府学习,在工作效率、工作效益上向党委政府的同志看齐,积极开拓创新,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人大民族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