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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23-02-23 来源 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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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推进“五个认同”意识深入人心,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牵头,对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民族基本情况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生活着汉、彝、藏、羌等15个世居民族,还有其他41个民族成分,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为568.8万,占全省人口的6%以上。有甘孜、阿坝、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马边、峨边、木里、北川四个民族自治县和83个民族乡,16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区)。全省民族地区幅员面积3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7.7%,我省民族地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11万平方公里,其中民族地区5.6万平方公里,占42.76%。

  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情况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凉山、甘孜、阿坝三个自治州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8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700个,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遍布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各区域、各行业、各领域。50个模范集体和64个模范个人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256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01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省政府表彰,全域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力促进了各族群众广泛深入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体制机制。建立了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恢复完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出台责任分工方案,系统梳理创建工作46项具体任务,逐项落实省直牵头部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分工责任,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程、项目和规划强力推进,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各民族自治地方坚持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以“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政治担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生命线”工程、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三个民族自治州、四个民族自治县将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或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统筹协调和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党委常委会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写入年度工作要点进行督办督查,创建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推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格局。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常态化机制,各地均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等细化落实办法,形成了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统筹推进的制度体系。各地还普遍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创建成效为牵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完善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

  一是大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各地紧扣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起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凉山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党校教学内容,连续38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设定“民族团结进步节”,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北川县坚持领导干部讲“民族”主题党课,青年干部讲“民族”主题微课,开辟“民族团结”创建专栏,创办《羌山税月》期刊,定期更新民族团结创建展板,让“四个共同”“五个认同”扎根各族群众心中。

  二是广泛开展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挖掘宣传。各地坚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与时代精神教育的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承载的民族文化内涵,增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的认识,打造了许多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亮丽名片,促进各族群众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阿坝州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手段,颁布实施《阿坝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摄制完成170集口述历史专题纪录片,编辑出版《阿坝文库》《中华羌族历史文化集成》等,《辫子魂》《红色土司》《阿坝一家人》等文艺作品斩获大奖、反响热烈,切实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坚定了中华民族认同感。

  三是深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编制的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方案,按照坚持党委主导、协同推进、分步实施、尊重差异、防控风险的原则,分类分阶段稳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使用,通过书同文、语同音,推动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2018年以来,“学前学普”行动在凉山州持续常态化推进,覆盖全州3704个幼儿园点,累计惠及学前儿童42万人,参与“学前学普”的儿童,普通话听说能力、学习能力、行为习惯明显提高。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各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基础更加牢固。

  (三)不断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平台,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机制。牵头建立西部九省区(兵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川藏铁路沿线创建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市(州)纷纷建立跨区域民族团结联络互动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异地民族班,抓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等,并在联动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跨区域、跨部门联创联建推动创建工作有机融入和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是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地从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提供均等化市民服务、开展多层次联谊活动等入手,采取各民族群众同村共小组、同社区共单元、同单位共科室、同车间共班组等方式,大力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社区各族群众从“身嵌”到“心嵌”、从“空间嵌入”到“精神嵌入”,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融合,使“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有藏、羌、回等少数民族2300余人,基层党组织发动社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支持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成立社区工作室,从而实现文化传承、创业就业和嵌入社区的有机结合。

  三是创新实施“细胞工程”。坚持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搞创建,以岗位、小区(院落)、单元、家庭等“社会细胞”为基本创建点位,不断扩大群众参与,把创建过程变成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动实践,从而有效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甘孜州全域试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建立6.5万余名公职人员全覆盖联谊26万余户家庭常态机制,增进同根同源的血脉认同,厚植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带动楼栋、社区(村)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交流互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交往交流交融活力。

  四是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地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形式,借助书刊板报、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模范集体和个人的鲜活事迹,不断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平台,形成了各具特色、影响广泛的创建品牌,将民族团结的正能量转化为各族群众的实际行动。凉山州通过火把节、毕摩文化节、“喇嘛会”等独特节日,举办民族歌舞表演、“行进凉山·精彩故事”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四)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和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以立法形式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2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2023年1月起施行。目前,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和北川羌族自治县都先后制定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用法治思维塑造民族团结社会风尚,有效发挥了立法在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大力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对生态环保、禁毒防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移风易俗等方面立法中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既维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落实,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22年,指导凉山州制定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成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会难题的一个典范。

  三是健全完善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机制办法。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涉及民族成员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把个别成员的行为等同于整个民族行为,淡化矛盾纠纷中的民族性、弱化宗教性,强化法治性和原则性。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各类纠纷案件调解、民族工作领域维稳机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法治思维。密切关注涉民族因素社情民意,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设立民族事务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建成912个“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28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全国率先创建“石榴籽”调解室,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截止2022年7月底,全省已建立191个石榴籽调解室,累计调解各类纠纷10433件,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三、存在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省各民族群众的跨区域流动日益活跃,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和民族文化特征不断发展变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

  (一)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

  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把创建工作简单等同于搞宣传、做活动、贴标语。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总目标理解不到位,认为把民族地区发展问题解决了,民族团结进步自然而然就实现了。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责任制认领不到位,认为维护民族团结只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事,创建工作只是统战、宣传、民族等部门的事,存在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不够密切、系统集成推进不力等问题。

  (二)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有待改进

  有的地方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相对滞后,对人口底数和动态情况掌握不准,个别部门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情况,相关服务管理机制和办法还不健全。有的地方对开展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主动占领思想阵地的敏锐性不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平台的发展,民族工作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依法用好管好互联网、快速应对和正确处置相关舆情,防止涉及民族因素事件经过网上传播和发酵,产生负面影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式和载体有待拓展

  一些地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式方法较为陈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仍以举办座谈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为主。有的地方“一张展板打天下”,创建示范区(单位)和教育基地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覆盖面存在盲点,同时缺少生动活泼、入脑入心的载体和形式,活动特色不足、吸引力不够。有的地方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推动宣传教育不够,全领域、多层次、广覆盖搭建“互联网+民族团结”新平台有待改进完善。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在绝对贫困问题全面解决后,基层乡村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是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返贫的风险不容忽视,有些偏远乡村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有的地方产业发展尚不能充分吸纳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农牧区公共服务供给无法完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四、意见建议

  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加强“四个共同”“五个认同”思想教育,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一)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本质特征,也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任何时候都坚定听党话、跟党走。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深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增强协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合力。四是压实工作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明确党政各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统工程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一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系统深入开展中华文明演进史、近现代革命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以各族青少年和基层为重点,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突出实效性,增强教育浸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政策研究,结合区域因素梳理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二是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民族团结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体运动,以中华民族的共同梦想、共同事业、共同家园凝聚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加快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筹考虑地域差别、城乡差距,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快补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短板弱项。

  (三)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一是继续建立完善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效增进各族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努力构建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的载体方式,通过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民族节庆”主题活动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等,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三是巩固和壮大网络阵地,在云端、客户端制作和传播更多的正能量作品,使互联网空间真正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靠平台。

  (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一是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短板,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水利、电力、通信等短板,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和民族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把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种好“致富花”、结出“幸福果”。三是精心谋划民族地区“十四五”发展,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确保现代化建设道路上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

  (五)依法处理民族事务,切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推动建立高效的民族法制实施体系。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抓好网络安全监管和舆情应对。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以民族划线进行相互攻击或者发表违反民族政策言论,打击恶意挑拨、散布谣言的不法行为。三是广泛开展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律下基层、进社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涉法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课题组组  长:何延政

  课题组副组长:杨晓明 

  课题组成  员:罗吉布 郑 蓉 王豫忠 马 军 龚海军 丁向东 谢艳丽 李育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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