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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核心目标 推进跨越发展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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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

 

  农田水利建设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工程,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措施,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2013年,全省水利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初步走出了一条“水利主导,科学布局,整体推进,产村相融”的发展新路。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水利主导,统筹全域”的规划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以水利为主导,科学制定农村综合建设规划。一是全域规划。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核心目标抓规划,坚持水网、渠网、路网“三网”同步、协调建设,实现“塘相连、渠相通、全域覆盖”。二是与新村建设同步。由地方政府牵头揽总,实行农田水利规划与地方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村建设规划、连片扶贫开发规划等多规衔接,统筹解决农村发展的公益性、基础性问题。近年来,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水利保障能力的提升,是“产村相融”发展的重要前提。三是与产业布局同步。将农田水利规划与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畜牧、林业、水产业等优势产业有机衔接,形成了一大批特色产业片区。

  二、坚持“集中连片、整体打造”的推进机制

  以安宁河谷示范片、小农水重点县示范片、高标准农田示范片、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等四大示范片为基础,坚持“三打破、三推进”,大规模打造农建示范区。一是打破行政界限。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农建大示范区综合规划》为主导,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成片连线、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建设示范区139个,总面积达315万亩。广安、南充等市着力建设农建大示范区,形成“百里农建示范长廊”。二是打破行业界限。按照“集中项目、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思路,以水利为龙头,集中连片打造农建综合大示范区。三是打破产业界限。积极探索“大园区、小业主”、承租返包、土地入股、订单农业等经营模式,“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特色专合组织发展迅速。

  三、坚持“多元筹集,集中投入”的投资机制

  努力构建以整合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群众参与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据初步统计,仅2013年,全省农建综合示范区累计筹集资金111亿元。一是整合项目投入。整合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农机、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涉农财政资金79.5亿元用于示范区建设,占总投入的71.6%。二是群众参与。采取“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引导示范区内群众投资和投劳折资累计达21.5亿元,占总投入的19.4%。三是社会投入。通过政策、市场、项目和利益导向,引导社会投入,累计引导社会投入10亿元,占投入的9%。南充市水务部门通过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就带动龙头企业及业主投入超亿元。

  四、坚持“事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建管机制

  在建设上,坚持“群众主体、县乡主抓、行业主导”的“三主”思想:一是坚持“群众主体”。突出农民群众既是农田水利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也是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主体,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二是坚持“县乡主抓”。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各地将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行业主导”。各级水利部门强化“行业主导”责任意识,会同财政部门,将自己定位于观念转变的推动者、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宏观秩序的维护者、监督检查的组织者,发挥好工作导向作用。在管理上:一是坚持“先改后建、以建促改”。在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前,通过“民议民决”的方式,解决好工程“归谁所有,由谁申报,谁来实施,建后谁管”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工程性质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将工程落实给管理主体,并颁发产权证书。2009年以来,已累计发放产权证书10万余份。二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步完成了对131余万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制任务,占全省总数的80.37%,推动各地加大财政扶持,全省已有49个县建立了县级农田水利管护补助专项经费。三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我厅牵头省编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在2013年完成了建设任务,已组建2050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落实7722名基层水利工作者及近2万余名村级水务员,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6748个,管理有效灌面1441万亩。“事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建设管理机制强化了群众的主体意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热情,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五、坚持“强化立法,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水利厅在省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水利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从2012年至今陆续完成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8号)的制定工作,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完成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完成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制定工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完成了《四川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我厅在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的基础上,已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作为2014年的立法项目报送省政府,还请各级人大继续给予水利立法、执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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