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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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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全省工作总体取向,积极投入和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展开行动,全力以赴落实,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从5月13日起,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时分别带队奔赴成都、德阳、绵阳、雅安、广元市和阿坝州的都江堰、彭州、绵竹、什邡、北川、江油、汉源、石棉、青川、元坝、剑阁、汶川等受灾地区及其部分乡镇以及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深入现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共商对策,倾听群众意见,亲历抗震救灾过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为了加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6月5日分别对各市州人大农(工)委和对口联系的省级单位进行了书面调查,并于6月19日召开了对口联系单位的政策法规处长座谈会,全面了解全省农业系统的地震受灾情况和抗震救灾情况,收集各地、各单位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人大农(工)委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履行职能、提供法制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形成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农业法制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问题与不足、意见与建议共81条(其中法制建设方面22条、政府工作方面59条)。7月8日,该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迅速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评价,要求转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结合调研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努力为确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努力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
  (一)地方农业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
  我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均居全国第二位,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林木种子质量水平,维护林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根据种子法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林木种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步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并就其立法必要性进行了表决,赞成该草案继续审议。会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草案分送各市、州人大征求意见;并于10月6日至10月10日赴自贡、乐山、广元、巴中市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各市州的修改意见以及实地调研结果,形成修改稿,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修改稿再次认真审议及修改,形成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2009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继续对该草案进行审议。
  2、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随着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施行,以及全省农业机械事业的蓬勃发展,1997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急待修订完善。9月8日至9月11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农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遂宁、资阳、南充、宜宾、广安五市,对该条例修订案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市、县(区)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代表、农民、农机企业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修订条例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为做好《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10月6日至10月10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林业厅赴自贡、广元、乐山、巴中四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木材运输检查站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对修改该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经起草完毕,待时机成熟,按规定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为全面了解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现状和成效,分析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在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地方立法提供决策和依据。10月7日至10月10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农业厅组成调研组,赴成都、南充、广安、眉山四地,深入农户、大型养殖场、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沼气物管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开展《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收集当地人大、政府及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制定我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做准备。
  3、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6月26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批准〈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报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随即将条例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条例及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成都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节约用水行为,保障合理和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总体上看,该条例符合成都市的实际。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
  4、开展地方性农业法规宣传工作。向常委会办公厅提交宣传信息18篇,被采纳17篇。
  (二)地方农业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水利厅厅长冷刚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会前,对报告认真进行讨论修改;会中,为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做好材料准备和意见收集、整理等工作;会后,代常委会办公厅草拟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委员们认为省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建议省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项目业主的水保意识;二要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水保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合力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清理检查开发建设项目,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四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既要巩固治理成果,又要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于4月7日转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6月5日将办理情况回复了常委会办公厅;该办理回复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送达了常委会各位委员。9月17日至20日,为跟踪了解省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永祥率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室、省水土保持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宜宾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考察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向家坝水电站的水土保持工程,听取了宜宾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
  2、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张作哈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
  为了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准备工作,4月下旬,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畜牧食品局,赴眉山、资阳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与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13家企业,走访了养殖农户和基层畜牧兽医站,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我省畜牧业生产形势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收集了各地对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根据调研的情况,对省政府的报告初步进行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的审议工作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意见收集、整理等工作;会后,代常委会办公厅草拟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律法规,坚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努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我省畜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当前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生产投入不足、散养农户数量下降、良种化水平低、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先进发展理念缺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委员们建议省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二要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三要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四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五要进一步抓好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
  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于8月1日转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10月21日将办理情况回复了常委会办公厅;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政府的办理回复送达了常委会各位委员。
  此外,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派员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监狱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工作
  为了保证调研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调研工作中一方面注意突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州开展实地调研;另一方面注意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市州的优势和积极性。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重点课题调研。
  为深入了解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好地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并为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准备,8月中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领导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掌握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同时,调研组还分别听取了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畜牧局、农机局、粮食局、银监局、供销社等单位的情况汇报,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川农大、农科院、科协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咨询论证。经过近四个月的调查、研究、论证、审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提前完成并上报。调研报告归纳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特点,阐述了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与困难,提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2、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
  4月下旬,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畜牧食品局对我省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并及时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由点到面、深入研判、详细阐述了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六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非常重视代表们的议案,人代会结束后,立即进行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并逐件认真进行了办理。
  经主任会议同意,《关于制定紫坪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建议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紫坪铺水库库区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培训、服务及管理条例〉的议案》等三件议案转省政府办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真做好督促办理工作。按照议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启动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办公厅做了回复。
  《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等三件议案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进行了办理。为了提高办理质量,一是认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按照代表要求,积极启动有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注意及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邀请提案人参加有关活动,征求提案人对相关调研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提案人的理解和支持。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在省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书面报告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的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一件,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办理并回复相关代表。
  (五)联系工作
  一是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配合做好法律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及其落实等有关工作。二是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农业工作的交流,热情接待来访,虚心学习经验。三是加强对市、州人大农(工)委的指导与联系,充分利用在绵阳市召开的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和在达州市召开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这两个平台,交流各地人大开展农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经验,提出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联系省人民代表的工作。五是加强与省级联系部门的协作与联系,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和监督工作。
此外,积极认真地完成了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
  为了提升运用科学发展观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是按照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的要求,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参加集中培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地方人大农业立法和监督的全过程;二是坚持学习宪法、地方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坚持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政策、现代农业知识等,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学习,大家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思维方式进一步转变,发展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实践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立法工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林木种子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做到既听取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专门人员的意见,又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尽可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益。
  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以及与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展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为确保监督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会前调研,通过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倾听群众的呼声。
  调研工作坚持围绕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基层情况,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深入8个市(州)、16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与3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座谈;书面调研则委托其余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同时书面征求了11名省人大代表对调研报告的意见。6月,派员参加了机关组织定点帮扶叙永县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尽可能地为帮县工作尽心出力。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正确把握全省工作总体取向,突出人大农业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在突出重大问题和提高监督效果上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该大胆探索的思维理念,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农业工作,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人大农(工)委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坚持每年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农(工)委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二是更加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调查研究作为委员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并与立法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地方农业法规更加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市(州)、县(市、区)人大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调研质量。
  一年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创新思维,大胆探索,突破思路,改进方法,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重立法轻实施、重制定轻修订(废止)、重审议轻追踪,人大农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与力量配备、工作绩效存在差距等问题。今后,委员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勇于创新,恪尽职守、团结务实,努力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关键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依法履职,为加强四川农业法制建设,推动我省农村改革实现新突破、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准确把握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着力实现“六个上台阶”(农业结构调整、现代畜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支撑、农民增收)和“六大突破”(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人大农业工作职能和省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努力完成地方立法、监督、调研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工作
  今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健康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准确把握形势,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农业工作。
  (一)立法工作
  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工作。
  1、继续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
  2、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
  3、协助常委会审议成都市报批的地方性农业法规,协助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修改与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4、做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涉农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开展地方性农业法规宣传工作。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2、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抓住“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大幅增加‘三农’投入”的机遇,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三农”投入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
  (三)调研工作
  围绕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有关调研。
  (四)办理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
  办理省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认真负责地答复提案人。
  (五)地方人大农业联系工作
  1、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农业与农村等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指导,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的有关农业法律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的服务工作。
  2、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联系。
  3、加强与各市、州人大农(工)委会的联系。上半年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下半年指导和参加全省各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
  4、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
  5、做好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
  (六)认真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体成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要创新思维,大胆探索,更新观念,突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加强办事机构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岗位责任,注重工作绩效,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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