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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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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协助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项,废止决定1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 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9 项和政协委员提案1项,开展立法调研5项,开展专题调研3项,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关工作受到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助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农业农村委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部署。

  (一)依法助推脱贫攻坚

  1.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于6-7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王铭晖,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分别带队,对合江县、兴文县,蓬溪县、旺苍县,普格县、布拖县进行了检查,明查暗访30多个贫困村,召开村民座谈会与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贫困群众、非贫困群众100余人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既紧扣《条例》各项规定,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后续帮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差距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委托16个未列入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省政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发展集体经济等。省政府及时进行了办理,研究处理报告已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专题研究《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有关工作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高度重视《条例》有关工作,9月21日和10月12日,先后召集农业农村委专题研究,围绕当前扶贫开发的形势、中央和省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就《条例》有关工作进行了研判,作出了指示和要求。10月16日,农业农村委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待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确定后,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再对该条例有关工作进行研究的建议,并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请清华书记审示,清华书记批示同意。

  3.积极开展盐源县对口帮扶工作

  农业农村委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协助常委会做好对口帮扶盐源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协调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对盐源县水利项目和苹果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支持。目前,马鹿塘水库已获得中央、省级资金1.46亿元,预计2021年基本建成。老沟水库枢纽工程和跨沟引水工程已基本完工,右干渠渠系工程已开展前期工作;塘风坳水库工程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苹果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在培育发展中。农业农村委将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助推盐源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依法助推乡村振兴

  2020年11月,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农业农村委代常委会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审议意见督促省政府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大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努力强化科技及人才支撑、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依法助推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为了落实好省委《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农业农村委认真研究,从立法和监督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关产业的立法计划和分产业分年度听取政府情况报告的计划。2020年7月,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川猪产业推进和保供给情况的报告》。农业农村委代常委会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审议意见督促省政府科学统筹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川猪发展结构;努力加强风险防御能力建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注重支持中小农户,积极发挥川猪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加大用地、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支持。省政府及时进行了办理,研究处理报告已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四)协助常委会办理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

  今年1月,清华书记作出批示:“要认真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省统一建立古树名木信息档案,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为落实清华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王铭晖分别率领由农业农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组成的执法调研组,于6月赴雅安、绵阳等地开展调研。调研报告总结了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在剖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让“古树更古、名木更名”的思路,推进智慧系统管理、压紧压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管理体系、构建养护专业人才队伍等建议,调研报告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送了清华书记。清华书记7月13日在调研报告上批示:要持续跟进《条例》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抄斯丹并宏葆同志)。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召集召开落实清华书记对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调研报告批示情况座谈会,听取了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相关情况汇报,并要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和保障工作,继续加强工作检查等。11月5日,农业农村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的要求向清华书记和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专题报送了《关于办理落实清华书记古树名木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报告》,清华书记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可适时牵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新初副主任批示:“很好,继续抓好落实。”农业农村委向常委会提出建议,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人大专委会职责,依法开展立法、监督和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

  (一)加强立法重质量,大力推进涉农法制建设

  1.参与疫情防控立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要求,在2020年2月协助常委会出台《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6月,根据防控疫情需要和我省实际,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向全国人大农委提出意见和建议;7月,在全面征求意见并汇总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在全国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2.协助常委会开展农业投入品管理立法

  11月,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于1999年8月14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6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10月29日农业农村委会同农业农村厅赴资阳开展立法调研。11月5日会同农业农村厅召开立法座谈会共同研究《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3.积极开展涉农立法调研

  一是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立法调研。为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指示,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制定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工作方案。10月12日至14日,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前往内江市、泸州市开展工作调研。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专门召集农业农村委、农业农村厅召开立法座谈会,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调研。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认真落实清华书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要深入研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法律规范”的批示,农业农村委建议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情况调研列为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并于11月6日组织调研组赴雅安开展了立法调研。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召集召开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会,传达清华书记重要指示,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进行安排。农业农村委落实会议要求,及时起草了立法工作方案。

  三是开展川茶产业发展立法调研。为依法助推川茶产业高质量发展,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率调研组赴成都市邛崃市、蒲江县开展川茶产业发展情况及川茶产业发展立法调研。

  四是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改立法调研。10月12日至14日,农业农村委会同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内江市隆昌市、泸州市泸县等地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种养殖基地、产业园区、社区、村等地,在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管理、农户集中居住、土地流转、点状供地等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修法提出建议。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对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作出请相关部门同志阅研的批示。

  五是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改立法调研。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的同时,与省林草局组成调研组,对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开展了立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出台后,将及时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及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清理审查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经与教科文卫委协商,农业农村委提出了审查情况报告,6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废止案,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废止了该决定。农业农村委对照民法典对47件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修改或废止的立法建议。

  (二)强化监督抓重点,始终督促涉农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1.协助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以及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于6月对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2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王铭晖分别带队,以明查暗访相结合、问卷调查等方式,赴乐山市、雅安市、广元市、巴中市进行了检查,召开座谈会4次,查阅各类资料80余册,并按照全国人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500余份。检查组明查暗访野生动物栖息地4个、养殖企业(场、户)10家、餐厅酒店12家、农贸市场6个。重点查看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其余1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两法”“两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省政府尽快落实退出补偿政策,帮助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加强外来物种和宠物管理,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等。省政府及时进行了办理,研究处理报告已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开展河湖长制及重点水利工程监督

  10月19日至21日,农业农村委会同水利厅前往阿坝州、甘孜州大渡河流域,参与2020年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第二轮暗访督查工作,切实掌握河长制湖长制大渡河沿线落实情况,提出了加强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沿大渡河损毁公路的修复应该与河堤建设相结合,提高防洪等级;加强藏寨民宿建设的规划,推行微型污水处理到户,确保大渡河上游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的建议。11月3日至4日,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赴成都、资阳、遂宁视察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提出了推进工程完工决算、支持二期工程上马、做好水利工程与农田水利建设衔接、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的建议,并按照铭晖副主任指示送水利厅研究办理。

  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查《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眉山市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项。

  (三)服务代表提质效,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效果。今年农业农村委共办理代表议案4件、建议4件、重点督办建议1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内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农村扶贫开发、河湖治理保护、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等。

  为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农业农村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同时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办理建议意见,在综合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理方案。农业农村委前往广元、遂宁、宜宾等地开展了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实地调研,办理过程中,注重将议案、建议的办理与立法、监督、调研工作相结合,邀请提出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及立法调研、工作调研,及时向每一位代表报告办理进展,并寄送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代表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健全完善联系交流机制,不断凝聚人大农业工作合力

  农业农村委注重用机制推动联系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依法履职、推动监督执法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执法成效评估机制、立法协调机制、监督方式创新互动机制、联席会议磋商机制、重大问题共同调研工作机制、信息资料交流机制、重要工作启动前常态向人大通报机制、热点难点工作依法协调机制,不断凝聚人大农业工作合力。同时,注重纵向联系,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农业农村委的指导,加强与各市州人大农(工)委的联系交流;注重横向联系,加强同省直涉农部门和外省人大的联系交流,加强联系代表和群众工作。

  (一)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涉农执法检查、调研

  1.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若干问题专题调研服务工作

  7月13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带队来川,赴成都、德阳、绵阳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若干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作了汇报。农业农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的指导下,协助常委会积极做好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行程安排等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规范汇报材料时,加大了对各方面汇报材料的审查,确保了汇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一致性。

  2.配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来川开展畜牧法立法调研

  11月16至20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王超英委员带队来川,就畜牧业发展涉及公共卫生领域的有关问题、畜牧法修改等进行调研。为确保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工作圆满完成,农业农村委积极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建议行程安排、沟通衔接、资料汇编等工作。

  3.协助常委会拟定相关材料。11月,代常委会办公厅拟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下旬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交流会材料。

  (二)加强与省直单位的联系

  1.7月20日,农业农村委召开省直涉农单位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委通报了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各省直涉农单位介绍了2020年以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对省人大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共同推动有关工作提出建议。12月23日,召开了省直涉农单位工作联系会。

  2.撰写完成《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1)》农业农村委课题“强化立法监督助推脱贫攻坚的人大实践”,并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与外省人大的交流

  10月18日至22日协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来川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就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创意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调研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四)加强走访联系代表和群众工作

  为进一步践行代表为群众代言、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会同基层人大代表,赴乐山、广安、雅安等地共同开展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深入了解并协助解决企业、群众在疫情的影响下复工复产遇到困难和问题。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和涉农法律法规学习,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二)注重发挥党建引领。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始终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强委员会分党组和农委办公室支部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强队伍,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在协助常委会和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扶贫、乡村振兴、野生动物保护等立法、监督、调研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下的实际行动体现、维护、贯彻、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扎实完成省委组织部“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网络课程培训,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支部党风廉洁教育活动,接受思想洗礼,探寻红色足迹,传承革命精神,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及清华书记在省委读书班暨警示教育专题班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蒲波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剖析反思以案促改。学习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录Ⅷ》,观看警示片《叩问初心》,每位党员提交心得体会。同时激励大家向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学习,做到勇于担当、干在实处。认真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本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中的风险点进行自查,制定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规范档案和公章管理的措施。在调研、接待、学习等公务活动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塑造了风清气正、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农业农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立法工作(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为准)

  一是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条例》,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我省现代农业综合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拟于2021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法治化。拟于2021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是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促进四川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全省河湖面貌改善,推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拟于2021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是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正,我省现行的实施办法于2012年7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正,部分内容与《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存在冲突,修订十分必要。拟于2021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是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正,我省实施办法于2008年3月开始施行,农业农村委将开展调研,为实施办法修订做好准备工作。

  二、监督工作(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为准)

  一是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进一步依法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发挥水利工程调节和分配水资源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是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11月5日,农业农村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的要求向清华书记专题报送了《关于办理落实清华书记古树名木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报告》,清华书记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可适时牵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清华书记重要批示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安排部署情况,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情况,主要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现代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支撑、规范品种管理、确保种业市场稳定,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充分发挥种业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川粮油产业推进情况的报告。为依法推动省委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落地落实,分年度听取相关产业推进情况,重点报告促进全省粮油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主要口粮和菜籽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川粮油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调研工作

  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研;围绕立法计划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土地管理调研;围绕监督计划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调研;围绕发展产业惠民生开展四川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调研采取统筹结合的方式进行,拟于2021年4月前完成第一轮调研。

  四、议案建议和代表工作

  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涉农重点建议。

  组织代表专业小组开展强化基层农技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供销社综合改革情况调研;农业农村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

  五、联系工作

  召开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农(工)委的指导、联系;加强与省直相关涉农单位的联系;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

  六、自身建设

  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是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牢记廉洁自律,保持党员清正本色。切实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坚决贯彻执行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三农”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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