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文件资料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要点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 字号大小:]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总结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应对风险挑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锤炼政治品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对照检视、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力求学懂弄通做实,真正做到牢记初心使命、锤炼政治品格、践行责任担当,确保主题教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一是在学习上狠下功夫。注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轮流领读、集中讨论、分散学习、个人自学、观看经典、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点研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必读书目和党章党规,系统学习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农”工作等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文件,大力开展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和警示等四项教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是在调研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要求,结合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天然林保护、河(湖)长制运行等方面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倾听基层、代表及人民群众的呼声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真正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

  三是在检视上狠下功夫。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从检视问题入手,召开分党组专题会议、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分党组扩大会等会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切入点,对照“十二字”总要求和党章党规找差距,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党组共查找出问题16个,每位党员深入剖析、主动认领,提交了问题检视清单和整改措施。

  四是在整改上狠下功夫。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分党组、党支部、党员个人均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以边学边查边改的方式、立查立改的态度,狠抓持续整改,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突出“以案促改”,分党组专题召开警示教育会,学习传达彭清华书记在省委读书班暨警示教育专题班的讲话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蒲波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进行全面剖析反思。将主题教育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强化政治遵循,提高工作标准,严格日常管理,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紧紧围绕中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扎实开展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依法助力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促进现代农业农村发展。

  (一)强化人大主导立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被列入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我省近年涉农立法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主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副组长,25个单位为成员的起草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农业农村委负责具体承办。为确保条例尽快高质量出台,立法起草组结合省内外调研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十二稿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结合审议情况,协助常委会领导赴成都市郫都区就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重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

  2.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立法必要性及主要内容的指示要求,协助常委会领导前往泸州、宜宾、德阳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常委会分管领导要求,提前介入修订工作,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水利厅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逐条研究并修改《条例》草案。《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1月修订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参与《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立法调研。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安排,将开展该条例立法调研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积极参加2020年4月召开的《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和依法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5.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农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清理审查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经与经济委、教科文卫委协商,由农业农村委向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审查情况报告,农业农村委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向常委会提出废止《决定》的议案。

  (二)加大监督力度,为乡村振兴实施提供良好环境

  1.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督促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委会同省人大城环资委提前介入,前往遂宁、南充、成都、雅安,重点围绕河(湖)长体系建立、各级河(湖)长履职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协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并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办理。

  2.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赴甘孜州道孚县、炉霍县开展执法检查,充分肯定了甘孜州天保工程2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认真办理落实清华书记关于认真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有关批示。2020年1月接到批示通知后,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常委会领导要求,及时会商研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省林草局按时报送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决定将开展《条例》执法调研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办理落实情况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送省委。

  (三)深入开展调研,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开展乡村振兴立法调研。从2018年起,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先后赴浙江、广西、湖北、江苏和乐山、眉山、宜宾、泸州、雅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会同法制委等专委会多次组织座谈,广泛听取和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掌握实情、找准重点、理清思路、借鉴经验,不断修改完善条例结构内容,在对标、具体、管用上下功夫。撰写《四川省人大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入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0)》。

  2.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重点课题调研。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农业农村委会同省农科院组成课题调研组,前往绵阳、广元市等地调研,详细了解农产品质量基本情况、影响农产品质量因素,以及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召开课题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

  3.协助常委会领导抓好川鱼产业振兴工作。为全面落实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大会决策部署,推进四川由水产产业大省向现代水产产业强省跨越,2019年10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川鱼产业振兴工作情况汇报会,审议《川鱼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川鱼产业建设推进分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联系指导川鱼产业振兴工作省领导刘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2020年4月,协助常委会领导赴天全县、新津县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川鱼产业发展现状,认真梳理研究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会同预算委等有关专委会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全力助推川鱼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依法助推脱贫攻坚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10个小组,对万源、平昌等2019年计划脱贫的31个贫困县开展了实地检查。成都、自贡等12市也参照检查方案自行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紧扣《条例》规定,采取随机走访贫困户、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围绕法规宣传贯彻、责任落实、扶贫开发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重要问题,查看和了解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等情况,共明查暗访贫困村90多个,走访贫困户200余户,召开村民座谈会40多次,座谈交流900余人。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汇总整理了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加强跟踪,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持续用力依法助推脱贫攻坚。

  (二)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1.帮扶井研县。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赴乐山调研要求,助推井研县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业农村委与井研县乡召开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并开展实地调研,了解该县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情况。新初副主任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请送乐山市委市政府彭琳、张彤同志阅” 。

  2.做好盐源县对口帮扶。一年多来,农业农村委先后3次派员前往盐源县就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开展调研,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高校和专家,帮助该县找准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路径,特别是在以高原苹果为主要产品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上给予规划、技术指导等多方面支持,助推盐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多措并举,依法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强监督调研,为促进移风易俗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贡献地方人大力量。

  (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以专题学习、网络会议、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题学法,切实统一思想;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向社会全面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公开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决定》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农业农村委建议和督促下,农业农村厅于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具体保护措施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政策等,为水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解疑释惑。加强与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联系沟通,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决定》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分别书面报告了我省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决定》情况、下一步重点工作、有关问题及建议。

  (二)召开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座谈会。协助常委会领导先后召开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川鱼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座谈会,分别听取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研讨如何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推动川鱼产业发展的举措。

  (三)完善配套法规。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针对野生动物管理作出的“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等规定,建议常委会将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监督协同,发挥联动效能。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批示,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将开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增加列入20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密切关注野生动物特别是人工饲养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人工繁育场所退出方案、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

  五、认真办理议案建议,积极支持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高度重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效果。2019年共办理议案3件,重点督办建议1件,代表建议5件。

  (一)议案办理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农村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即:陈维亮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徐艺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7号)、徐艺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议案(第8号)。办理过程中,注重议案办理实效和代表参与度、满意度,将议案办理与开展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相结合,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座谈、调研,及时向每位代表报告办理进展,办理结果均得到代表肯定。

  (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认真研究鲍继富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毗河一期工程建设和二期工程立项的建议”(第1042号)有关内容,按照常委会领导对督办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并成立督办工作组,协助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专项座谈会,前往毗河供水工程现场调研,领衔代表鲍继富、联名代表靳志军全程参与调研。水利厅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建议并书面答复。鲍继富代表对常委会积极督办、水利厅及相关协办单位认真细致的办理表示非常满意。

  (三)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理了5件代表建议,即:王翠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完善修改和监督力度的建议》(第301号)、任晓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建议(第630号)、胡友照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作条例〉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库区发展基金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第757号)、杨邦琼代表提出的《关于暂时调整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办法〉的建议》(第797号)及《关于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专项监督工作的建议》(第798号)。农业农村委多次与代表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领衔代表参加实地调研。领衔代表对办理情况均明确表示满意。

  五、加强联系交流,积极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及外省人大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题调研。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带队来川开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前往西昌、普格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教育、产业、旅游、易地搬迁、移风易俗等情况,对我省及凉山州所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积极做好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行程安排等保障工作,并按照常委会领导指示,以常委会名义专题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作了书面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开展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19年3月至4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生带队来川开展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农业农村委协助常委会做好召开汇报会和赴遂宁市、资阳市等地实地调研期间的陪同接待工作,调研组对我省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协助外省人大来川调研考察。先后协助浙江、河南、江苏、湖南、西藏等5个兄弟省份来川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统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种子管理地方立法、农村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等方面调研考察。

  (四)加强工作交流

  在德阳市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围绕“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助推乡村振兴”的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先后在广元市朝天区、攀枝花市米易县召开县级联系点会议,分别围绕“农旅文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召开省直涉农单位工作联系会,通报农业农村委2019年度工作情况,听取各省直涉农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并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农业农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坚定的为民信念、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铆足干劲,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确保完成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今后的工作要点

 

  一、党建工作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分党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助推人大农业农村各项工作。

  3.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

  二、立法工作(以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为准)

  4.拟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5.拟协助常委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猪肉卫生质量管理的决定》

  6.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调研

  7.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8.开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立法调研

  9.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三、监督工作(以常委会2020年监督计划为准)

  10.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11.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

  12.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川猪产业推进和保供给情况的报告

  13.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四、调研工作

  14.开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15.开展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有关问题调研

  16.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调研

  17.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关问题调研

  五、议案及建议工作

  18.办理省十三次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

  19.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代表建议

  六、联系工作

  20.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一次)

  21.加强对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农(工)委的指导、联系

  22.加强与省直相关涉农单位的联系

  23.协助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涉农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

  七、其他工作

  24.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25.做好常委会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