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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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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件,即陈维亮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号)和张显洪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陆振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2号)、李毅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4号)。

  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及时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按照主任会议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农业农村委专门召开会议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农业农村委注重议案办理实效和代表参与度、满意度,将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相结合,邀请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及时向代表报告办理工作进度。10月15日,农业农村委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维亮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号)和张显洪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

  第3号议案提出:我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达144种,占全国的39.6%,居全国首位,且具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特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第11号议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法律在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宣传普及不到位,二是基层执法体系和执法力量急待调整、完善和加强,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农业农村委办理情况:为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通知,并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农业农村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法”“两决定”)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任组长,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共16人组成。执法检查组赴乐山、雅安、广元、巴中,深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养殖企业、餐厅酒店、农贸市场等32处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暗访,召开座谈会4次,查阅各类资料80余册。同时,成都、自贡等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1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两法”“两决定”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按照全国人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500余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两决定”,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得到全面加强。执法检查组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和立法建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省人民政府尽快落实退出补偿政策,帮助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加强外来物种和宠物管理,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目前,省政府关于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报告已报送常委会,将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二、关于陆振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2号)

  第12号议案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监督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农业农村委办理情况: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扭住扶贫开发这个全省头等大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强化监督支持,全力依法助推脱贫攻坚。从2015年10月至今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连续开展了八次执法检查。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于 6-7月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任组长,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同志和各级人大代表近20人组成。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合江、兴文、蓬溪、旺苍、普格、布拖县进行了检查。检查既紧扣《条例》各项规定,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后续帮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差距作为检查重点,明查暗访30多个贫困村,走访30余户贫困户,召开村民座谈会4次,与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贫困群众、非贫困群众100余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成都、自贡等16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揽脱贫攻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督促省人民政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加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发展集体经济等。目前,省政府关于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报告已报送常委会,将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三、李毅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4号)

  第14号议案提出:现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在面对新冠疫情时,存在一些不足。此外,也没有对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建议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农业农村委办理情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列入了2020年立法计划。农业农村委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执法检查的同时,与省林草局组成调研组,围绕议案所提问题,对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开展了立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农业农村委审议认为,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出台后,及时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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