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诉法是一部直接关系公民权益和基本权利的刑事诉讼法律,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认为,过去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执行得不好,就是因为非法取得的口供可作为证据。“此次修法重点放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上,而且还规定了严密的、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这会对遏制刑讯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明确逮捕条件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情形
据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通知家属。同时,缩小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范围。
死刑复核更慎重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体现适用死刑的慎重,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认为,避免错杀,落实“少杀、慎杀”的原则,完全有必要增加这样的规定。
辩护律师介入提前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根据现行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修正案草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这一改动,刘昊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审慎把握刑事和解防止“花钱买刑”
修正案草案规定,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有人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多次参与刑诉法草案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教授认为,修正案草案规定的适用范围很窄,比较严格,而且必须出于双方自愿。“鼓励犯罪人道歉赔偿,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