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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时间 2012-03-09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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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刑诉法修改答记者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对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后,网络有说法,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秘密拘捕。郎胜表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记者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是否有矛盾?
  郎胜说,严禁刑讯逼供,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至于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是从另外一个层面,另外一个角度规定的。如实回答,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规定的,并不矛盾。”
  郎胜介绍说,这次修改在加强当事人辩护权、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方面,进一步做了补充完善。对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如有关机关违反法律的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专门规定了律师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并对程序作出了规定,保障律师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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