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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至16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时间 2013-03-14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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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团,从13日上午开始酝酿协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13日,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了上述人选。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14日,各代表团将酝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15日,各代表团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4日至16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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