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伟)4月7日,省政府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3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4月7日起施行。消息透露,将《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酒类管理部门查处酒类违法案件时,有权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查阅账册等有关材料。对违法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情况等,应当逐一登记存档。业内人士认为,新修定的《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利于净化酒类消费环境,能更加有效地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对违法情况进行登记存档也会对惯犯和不诚信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酒类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