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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制定法律的?

时间 2009-06-17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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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大致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提出法律草案。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是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2、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法律案在列入大会议程前,一般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反复审议和修改,然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和公布。法律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其他方式进行。目前,多数情况下,对法律案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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