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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如何确定选举单位和选举方式?

时间 2009-09-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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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共5级国家权力机关,与此相对应也有5级人大代表。总的原则是:县、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即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即由选举单位产生,亦即是间接选举)。在实践中,由于市一级的行政单位有设区和不设区之分,有归市领导和直接由省里领导之别,因此在确定选举单位和选举方式时需要作相应的区分:
  1、有些不设区的市在行政上未划归市管辖,或只是由市代管的,应属于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直接产生省级人大代表。
  2、不设区的市和直辖市的区即使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地师级,其人大代表也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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