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资料室 > 代表制度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是多少?

时间 2009-09-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 字号大小:]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为,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差额选举比例,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是按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的,如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共产生委员一百三十四人,按百分之五的差额比例,则委员的差额数为七人。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