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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立法 明年川渝两地将同步实施

治水“一盘棋” 同心守护母亲河

时间 2021-07-27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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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川渝两地共界河流,在我省段干流长641公里、流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在重庆段干流长152公里、流域面积9590平方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沿岸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现状:联动治水“一盘棋”

 

  川渝两地河流湖泊相连相通,跨界河流多达81条,其中38条属于嘉陵江水系。虽然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个别河流断面水质为Ⅴ类、小溪小沟生态基流断流时有发生,稳定保持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依然任重道远。

  自四川重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将促进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开展立法调研合作项目正式展开。

 

互访:协同立法成共识

 

  2020年9月中旬,重庆市人大城环委赴四川实地考察嘉陵江广安段、南充段、阆中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就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继续深化立法调研、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形成了共识。

  “近年来,四川嘉陵江沿江三市不断大力推进嘉陵江干流、支流及小流域河长制,持续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分别介绍了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分别制定了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和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起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工作,形成了南充市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考虑到嘉陵江流经四川多市,拟建立省级层面的统一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在借鉴南充市法规草案基础上,形成四川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并在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12月初,重庆市人大城环委邀请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地市州的同志和相关专家来渝,实地调研了重庆市中心城区嘉陵江及长江干流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就协同立法方式、主要内容、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考虑到两地法规体系不同,四川没有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而是一条河流一部法规,重庆市是按照环境要素进行的立法,现行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10月施行,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都是健全的,能够满足依法治水的要求,但区域协作势在必行,所以我们共同决定采取四川出台法规、重庆出台决定的方式进行协同立法。”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说。

 

携手:川渝共护一江水

 

  四川、重庆经商讨后确定,四川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自主立法制定类项目,重庆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由市人大城环委提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大城环委共同负责起草。

  2021年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初稿形成,印送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征求意见。5月底,市人大城环委组织了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部门座谈会,结合四川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草案文本。

  2021年5月,《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计划9月份提请二审,拟于11月三审通过。

  《条例(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不足、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从流域“三水统筹、风险防范、绿色发展、区域协作”出发,聚焦规划与管理、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作出了细化规定,突出了流域特色。围绕跨省市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别设立了“区域协作”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2021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率队前往四川调研,并就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相关工作进行探讨交流。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从信息共享、生态补偿赔偿、水污染治理、养殖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标准制定修订、水生态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合巡河、联动执法、司法协作、人大监督等15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了详细规定。《决定草案》还规定,两地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川渝嘉陵江流域联席会议所作决策,各级河湖长分级分段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嘉陵江流域管理保护工作。《决定草案》拟于11月份提请审议,明年两地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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