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建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7-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化贯彻执行的力度
  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手段和形式分层分类学习宣传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条例》,引领、规范、保障脱贫攻坚有序推进,真正使中央、省委精神和《条例》入脑入心,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工作。要把《条例》纳入普法的重要范畴,帮助贫困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提升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能力,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强化持续发展的效应
  要注重工作统筹,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继续攻坚和防止返贫的关系,坚持精准施策,抓好“两线合一”,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高水平高质量脱贫。对尚未脱贫的地区,要扎实抓好产业扶贫和就业增收,结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好基地、做强品牌、搞好加工、加强培训,找准和发挥贫困地区比较优势,立足当地特有的生态、民俗等特色资源禀赋,深度开发高山茶叶、林下养殖、民俗旅游等特色产业,尤其注重培育中草药、康养产业等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在搞好产业发展规划时进一步打造知名特色品牌、强化深度加工、注重市场培育、拓宽销售渠道,同时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发展短期见效的骨干项目,实现产业发展“长期、中期、短期”的有机结合,确保当年脱贫有保障。对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把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脱贫户因病、因学返贫和持续增收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退出贫困村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做实驻村帮扶,不断提高干部帮扶的能力
  要始终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戒搞形式,戒做虚功,下一番“绣花”的功夫。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扶贫政策、沟通技能、工作方法等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扶贫能手和治贫行家。要更加重视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力量,做好广大干部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激励他们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要充分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需配备驻村干部,尤其是农技员,要派贫困村当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驻村干部要真正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推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精准脱贫。对已脱贫的农户还要分类制定巩固提升计划,确保脱贫人口有持续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扶志”和“扶智”,不断增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要处理好外部输血和自身造血、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的关系,注重以农民夜校为载体,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教育群众正确理性看待脱贫攻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降低对政策的依赖程度,提高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要加强法制教育,教育群众要尽到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基本责任;广泛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感恩意识。
  (五)进一步注重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同步发展的水平
  要积极处理好贫困村(户)之间以及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之间,在对贫困村(户)倾斜政策和资金的同时,既要注重防止不公平的现象,也要积极研究和用好涉农、涉民生资金对临近贫困线的农民群众的普惠帮助,适当扩大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住房改造等政策性帮扶措施的覆盖面,尽可能减少矛盾。要完善产业扶贫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相互带动、联动发展,真正实现全域脱贫、全面小康。在发展集体经济和进行集体经济收益利益分配时,要注意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充分调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两个方面积极性。
  (六)进一步履职行权,不断发挥人大依法助推脱贫攻坚的职能作用 
  人大助推脱贫攻坚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的政治意识,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工作调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上级人大还要对下级人大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与扶贫开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真正形成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的良好互动局面。要始终把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代表中的农民代表作为我们人大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依靠,继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带头示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代表履职行权,根据岗位职能、专业特长,结合区域贫困特点,深入贫困村,走访调研贫困户,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建议,主动为扶贫开发出招发力。
  2017年5月5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党组《关于2017年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汇报。东明书记听取汇报后,对省人大依法推进脱贫攻坚给予充分肯定。
  东明书记讲:省人大常委会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搞得很好,上下联动、检查深入,是助推我省脱贫攻坚的利器。检查效果很突出,即肯定了成绩、研判了形势,又传导了压力,问题也找得很准。希望继续做好下一次执法检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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