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7-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当前扶贫开发工作态势良好,但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条例》学习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条例》颁布实施已近两年,经过前两次执法检查,广大干部群众在学习宣传《条例》方面有了很大程度地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干部对《条例》和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深入,在依法发动和引导贫困群众脱贫奔康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群众尚未充分利用《条例》依法参与和监督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驻村帮扶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一方面,个别村“五个一”帮扶机制整体联动不够,帮扶工作主要是送钱送物,“输血式”特征仍然明显;个别地区驻村农技员的专业知识不能满足脱贫需要;个别乡村负责人和第一书记还存在工作不在状态、帮扶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帮扶干部的关心关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驻村帮扶和村两委干部工作量大、强度高、责任重,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有的地方对这些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关心关爱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对基层扶贫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爱做得不够到位,对一些边远地区扶贫干部的补贴还不足以支付交通、通讯等费用,甚至有的地方还未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贫困群众受教育程度和生产就业能力较低,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个别困难群众依然存在着过分依赖帮扶,“先脱贫吃亏,后脱贫享福”思想。民族地区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
  四是脱贫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我省结构性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因病因残致贫返贫情况比较普遍,因子女入学、因缺乏资金、缺乏劳动力致贫比例较大,政策兜底压力大,现行政策兜底脱贫不稳定,容易因病因灾返贫。农村经济和产业基础还较为脆弱,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是取消政府优惠政策之后,容易再度返贫。有的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账,行路难、用电难、通信难、入学难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未根本解决。
  五是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产业同质化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个别地方在产业选择、产业培育上目标不明确,产业发展还存在同质化、低端化现象,未形成优质后续深加工链条,产品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收益。有的贫困村产业品牌不强、规模较小,与市场有效对接的意识不强,推广和交易手段单一,电商平台的推介和交易促进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实现产品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六是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扶贫资金拨付在中省层面都比较快,但到了市县乡层面拨付速度就相对滞后,审批环节多,效率不高,省上资金在有的地方要8月份以后才能到村入户,影响了当年脱贫工作的推进。同时,一些地方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还不太理想,有的村拿到资金后不知该怎么用,长时间闲置沉淀。
  七是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的同步发展需要进一步平衡。有的地方没有对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引起足够重视,对贫困村(户)过度倾斜政策和资金,忽视了对临近贫困线的农民群众的普惠帮助和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个别村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过多地倾向贫困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贫困群众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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