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月31日,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比77.1%,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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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月31日,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比77.1%,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